人生有很多遗憾,只是当初不以为然。9月有一个关于律师权利保障的论坛邀请我,我因为事多只能在线参加。后来才知道江平先生不顾耄耋高龄,亲临现场。这让自诩忙碌的我倍感汗颜。
印象中,这几年在关于律师权利的论坛上常常能见到江先生。先生不止一次告诉人们:“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在某种程度上,我心中的职业理想与法治信念是江平先生播种的。1999年我来法大读研,时不时能够听到江先生的讲座。记得有一次江先生讲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令我茅塞顿开。
江平先生提醒我们注意个人权利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区别,认为企业的经营权与其说需要法律的刻意授权,还不如说需要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度干预。听讲座时我忘了带笔记本,只能在随手带着的哈耶克的书后空白页记下了江先生讲述合伙企业如何从无限合伙到有限合伙(LP,LIMITED PART),如何从有限合伙演进到LLP(LIMIT LIABILITY PART),进而到LLLP(LIMIT LIABILITY LIMIT PART)。
记在哈耶克书页上的江平讲座笔记。可以说,我职业理想与法治信念是江平先生播种的。
江平先生告诉我们:对于个人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国家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从人类企业形态的丰富多样性就可窥豹一斑。
2005年,我博士毕业后回到法大工作,在各种学生主办的讲座活动也常常见到江先生。似乎只要学生有召唤,江先生就会欣然前往。学生给江先生安排的接送车辆都是最普通不过的“黑车”,有时我都觉得坐着不舒服。先生对学生的这份热爱,深深感动了当时仍属青椒的我,让我知道何谓工作的意义与教师的使命。
“法治天下”,是先生的梦想,也是每一位真正法律人的梦想。每当我陷入职业的虚无与犬儒,总会想起江平先生手书的这四个大字,它让我感到激动与平静。
斯人已逝,余梦犹存。法治事业,仍需努力。
文章来自:罗翔说刑法_纪念江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