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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灿铃教授应邀出席“生态文明与国际环境法发展研讨会”并发表专家意见

来源:科研处  岳雷雨   3-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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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至18日,由外交部条法司、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生态文明与国际环境法发展:中国的贡献”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博士作专题发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与中国主导权”。

(林灿铃教授应邀出席“生态文明与国际环境法发展研讨会”并发表专家意见)

林灿铃教授从帕劳提案入手,指出帕劳总统托里比翁向联合国大会呼吁国际法院确定各国确保其领土上的任何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不会危害其他国家的法理责任是否应该存在,从而引出了国际环境法面临亟待解决新课题——气候变化所致损害损失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又应当如何赔偿?林灿铃教授在发言中,还深刻、生动、鲜活地阐明了进一步完善“合作非对抗”的不遵约机制必将为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注入活力,极大促进国际环境法的繁荣与发展;生物技术使用不当将带来“生物安全”问题,诸如“转基因食品”“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海盗行为”“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问题;涉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公域环境损害”问题,包括公海、公空以及公共海床、海底及其底土,地球南北两极、外星空间等受到损害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坐视不管,都应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对于公域环境的损害提起国际环境公益诉讼。

林灿铃教授特别提出三项倡议:一是倡议出台“跨界大气污染防治公约”;一是倡议建立“国际环境法庭”;一是倡议成立“世界环境组织”。

最后,林灿铃教授满怀深情地说:所谓“大国”,绝不仅仅只有庞大的经济和市场规模,还需要有较大的科技创新和知识生产能力,拥有相当的全球军事存在和文化影响力,最关键的是在创设国际机制中拥有话语权;我们不必总以追求利益为唯一目标,而应以新的价值观念,新的环境理念创设,主导“国际环境治理新机制”,正确理解和定位国与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此,我们必将获得真知,以人类公益情怀掌握新型国际关系的制动阀;随着国力增强和在国际舞台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应该逐步由被动参与转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创建,着重研究如何于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新趋势,引导创建新型国际关系而走向国际舞台制高点。

林灿铃教授的发言尤其是中国应当在国际环境领域“发出中国声音、做出中国贡献”的论断,引起了与会专家和实务部门领导高度关注,认为林灿铃教授提出了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新亮点,指明了国际环境法研究的新方向,且具有中国元素和大国风范。


编辑 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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