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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大利亚地区法院法官Steven Albert Millsteed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谈法官审判或陪审团审判

来源:科研处 证据科学研究院  文\蒋毅、郑凯   9-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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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217讲暨证据科学秋季论坛第1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举行,论坛邀请南澳大利亚地区法院Steven Albert Millsteed法官为我校师生带来一场题为《Judge or Jury?》的学术讲座,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出席并致辞,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主持讲座。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证据科学研究院、“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协办。

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217讲暨证据科学秋季论坛第1讲举行

讲座开始前,张保生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并热烈欢迎Millsteed法官的来访。首先,张保生表示,Millsteed是一名拥有丰富审判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专家型法官,曾担任澳大利亚量刑委员会顾问、南澳大利亚检察官和出庭律师。张保生回顾了在澳大利亚旁听Millsteed法官审理案件的难忘经历,感谢Millsteed法官此次将澳大利亚司法审判制度原汁原味地展示给广大师生。张保生希望Millsteed法官能回应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热点话题,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宝贵的理论建议,并衷心预祝本次名家论坛圆满成功。

在讲座中,Millsteed法官介绍了澳大利亚刑事审判程序的概况,着重说明法官独任审判和陪审团审判的实际运行现状,针对陪审团遴选、听审、评议、裁决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案加以评述,进一步探讨陪审制度对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审判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影响。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要目的,Millsteed法官就澳大利亚陪审制度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基于观摩我国庭审活动的亲身感受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资格、教育培训、参审职权、评议机制等问题发表个人见解,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考虑的四项问题:“(1)人民陪审员能否充分代表社会群体?(2)人民陪审员能否摈弃社会偏见去公正地评价证据?(3)人民陪审员是否适合参审复杂且耗时的案件?(4)人民陪审员是否有能力解决科学性的、技术性的及其他形式的复杂证据?”在Millsteed法官看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移植或改良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公正司法,这需要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分工负责和紧密协作,两者缺一不可。

当讲座进入提问阶段,Millsteed法官同在座师生展开相互交流,启发大家厘清各国法律传统和司法制度的差异性,运用批判性的眼光去看待西方陪审制度。考虑到案件争议复杂化和司法证明科学化是各国陪审制度面临的共同挑战,希望中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关注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的提升、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案件评议机制的调整等相关问题。

(澳大利亚地区法院法官Steven Albert Millsteed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最后,张中教授对本场精彩讲座进行总结,他认为,相比美国和英国而言,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中较少关注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此次Millsteed法官全面分析澳大利亚法官独任审判和陪审团审判的优势与不足,有助于拓宽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及研究思路。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尚处于摸索阶段,我们应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域外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司法审判的内在规律,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创新和立法完善。

编辑 黄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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