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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三强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从本体论与工具论谈知识产权

来源:科研处 法律硕士学院  校对 彭书曼   11-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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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我校名家论坛第250讲“作为本体的知识产权与作为工具的知识产权”在蓟门桥校区科研楼会议室举行。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曲三强教授以“作为本体的知识产权与作为工具的知识产权”为主题,从哲学角度将知识产权背后的理论问题向我们娓娓道来。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法律硕士学院承办。法律硕士学院陶乾副教授主持本次论坛。

(曲三强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从本体论与工具论谈知识产权)

曲三强教授谈到知识产权的兴起绝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哲学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存在于现实世界普遍的因果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其初始和发展既有其本体的原因,也有其方法论的原因。

对于知识产权这样一个历史的范畴,曲三强教授认为可以从两个维度上进行解读。一是从本体论出发,对知识产权进行解构性的分析;二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工具性,即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进行分享。

曲三强教授在谈及知识产权的本体论时主要是从与物权的区别展开的。从生成方式来说,物权作为客观的权利,是通过人们的劳动生产自然生成的,然后固化到客观世界中的一种结果;而知识产权在生成过程中凭借国家的意志进行了拟制,使其表现出一个国家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很多不同特点。因此就知识产权的本体意义而言,其本质在于它是凝结了人类一般劳动的智力成果,当然在划定边界时要考虑决定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因素。

曲三强教授还从工具论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分配资源的方式进行了分析。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具有地域性,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有所区别。它借助法律所赋予的产权的外壳找到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原本是居无定所的知识财富因为有了法律所划定的产权边界而能够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

在接下来的与谈环节,我校费安玲教授从比较法上对知识产权概念做了历史分析,也从民法典与知识产权互动的角度谈了感想;我校刘瑛教授分享了信用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评估工具的研究。随后,三位教授回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本期名家论坛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编辑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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