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党委于1962年3月6日至3月10日,在学院教学楼408号召开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中共北京政法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对今后工作做出决议,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委会。
3月10日,中国共产党北京政法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做出大会决议。决议要求,学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教学工作,大力提高教师的理论业务水平;决议明确了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院长为首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规范了各年级总支和年级办公室的职责范围;最后,决议指出,应加强对总务工作的领导,在职工中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全体员工的生活服务”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