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校友论坛第36期:被复制的悲剧——南京饿死女童案的反思

来源:文/刘津宇 图/李明昊 蔡煜坤   12-13   阅读:
T AAA

两名女孩,一个一岁,一个两岁,有好听的名字,却有着令人心痛的命运。父亲锒铛入狱,母亲不理不睬,而她们短暂生命的结局竟然是被活活的饿死在家里,发现的时候尸体都已风干。女孩求救的声音虽也曾引起关注,也曾得到了暂时的帮助,可最后却只能在饥饿与不解中离开这个世界。

12月10日晚19点校友论坛第36期邀请到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家德,我校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阮齐林,我校社会学院副院长、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皑三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来探讨本案。在反思悲剧的过程中防止悲剧被再次复制。

罗家德教授早在事件刚刚披露时就开始关注此案,曾在个人博客上发表过《复制 “贱民”--两个饿死小孩的跨代命运循环》一文。罗教授以社会学家的视角,从在美国亲见的“法入家门”事件入手,说明了法入家门这个最后的保护之前,还应该有社区组织,民间育幼为宗旨的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这两道保护网。政府应该给民间一定的自主空间,法律干预家庭内部应慎之又慎。对于南京饿死女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大力发展社区组织,开展社区营造运动——形成“民间自发、政府指导、NGO介入”的良性模式,而不是由政府直接承担起社区的一切责任。目前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兰考妈妈事件中,就暴露出很多问题。最开始无人问津,任其自生自灭,做的好了以后地方政府当作政绩,还把自己该照管的小孩都送过来,最后又有各种商人来利用兰考妈妈的名气牟利,造成了政、商、慈善混合的乱局,这些都值得我们立法者反思。

阮齐林教授作为刑法专家和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有丰富的经验。他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述了乐燕一案在法律方面的特殊性,不可复制性以及法律判决依据。阮教授认为,从刑法角度讲,乐燕作为母亲,没有照料孩子,以致孩子最终被活活饿死,这种不作为行为不仅构成了以不作为为违法依据的遗弃罪,也构成了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因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了与作为行为同等严重的后果。此外,阮教授还向大家讲述了大家心中冷血残酷,没有人性的母亲乐燕的生活史,自小被父母遗弃,12岁才上学,却立即被退学,甚至没有户口等。阮教授认为,不仅仅是乐燕抛弃了孩子,同样乐燕被生活所抛弃,是残缺的家庭、不健全的福利制度等原因共同造成的。正如乐燕在庭审中所说过的一句话:“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阮教授给大家留下了一道思考题,对乐燕的量刑是否合适?

马皑教授作为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他提到我们的关注点应该在于如何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并且我们作为法律人必须有理性、客观的态度。另外,从细处出发,乐燕沉醉于网游和吸毒,因为在这种时刻,她才会不想,不理,不去管。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源于一种对责任的“逃避心理”,这种心理一般有无能力,不愿意和不知道三种情况,而就乐燕来说,这三者是同时存在的。而事实上,这种心理在80、90后中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在看待这个案件时,不要把自己置身事外,因为很多时候,我们说社会该怎样时,都应该先想想自己该怎样。马皑教授提出我们应该从自救、互救和求救三个阶段去防止悲剧的发生,借助社会支持系统、社工组织、及同质家庭互助的方式,最后才到动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社会救济。对于罗老师的观点,马皑教授表示赞同,他指出,我国目前在现在的执行过程中,比较主流的方式是政府花钱买服务,而这种方式恰恰是最没有效率和浪费人力物力的。最后,教授向同学们抛出疑问:政府应该做什么?而谁又愿意去做?

在三位老师做出不同角度但同样精彩深刻的分析后,同学们也带着自己的疑问向几位老师提出了问题。对于刑罚对于犯罪的作用,阮齐林认为更重要的是使服刑人员适应社会而这种方式应是因人而异的。关于如何使乐燕的人格重新健全的提问,马皑的回答是健全希望不大,但“人格无好坏”。主要是应该把人放到适合的位置。最后,罗家德深入剖析并与大家探讨了中国儒家文化和西方基督教文化对于“助人”的影响。

21时,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关闭

| 图片新闻 |
| 最近更新 |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