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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甲方代表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基建处   7-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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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工作,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甲方代表的管理,明确职责,2010年7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甲方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于近日印发施行。

《办法》对甲方代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甲方代表“是学校派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建处工作人员,代表学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现场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召集人和各专业工种间的总协调人。”

《办法》 明确了甲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任职要求。甲方代表“由基建处根据工作需要、经基建处处务会研究人选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产生”,甲方代表“一般应选派具有基建专业背景、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政治合格、善于协调、能长期在工地工作的基建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办法》详细规定了甲方代表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工程开工前期筹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的主要职责、承担的任务,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工程发生洽商签证的审批权限。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甲方代表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公正、妥善地处理与业务往来单位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利益,禁止越权签批相关签证”,“甲方代表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失职、渎职,越权签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办法》将成为我校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甲方代表任务的工作人员规范履职的重要依据,对于切实提高我校基建工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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