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律师法》的修改和实施以及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于2008年1月20日-25日在京举行全国范围的有关“有效刑事辩护”的专项培训,有28名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律师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培训由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岳礼玲教授主持,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军益在开幕致辞中介绍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十年的发展状况,并特别介绍今年国家对法律援助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在培训过程中我校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教授作了有关“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及其实现条件”的专题讲座;加拿大律师用互动的方式对学员进行了辩护实践技巧的培训;学员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由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盗窃转为抢劫的案件;美国联邦公设律师办公室的罗素•斯泰勒律师介绍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死刑辩护指导原则;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律师生动地讲述了她从事14年刑事辩护的经验。
培训结束前,大家对此次培训进行了认真的评估,一致认为这是法律实践部门与高校法学院合作进行培训的成功尝试,大家渴望合作继续进行,并纷纷表示愿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司法公正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