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百家讲坛系列活动以普通法为主题的讲座在E310举行。来自悉尼科技大学的山姆布雷教授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了普通法的特点以及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差别。
普通法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它的范围除英国,美国外,主要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山姆布雷教授曾任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所以他简要介绍了普通法在澳大利亚的显著特点。
在澳大利亚,法学院的同学主要以学习判例法为主,即学习上级法官所判案例的方法。他同时也指出,这与中国法律体系有显著差别。从布雷教授演讲中可以看出,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学教育有着浓厚的兴趣。 他曾多次组织并协调在越南,中国,菲律宾以及印度尼西亚进行高级政府官员的法律培训,这使他对我国法律也有很深的了解。
纯英文的讲座给同学带来了一定的听力障隘,但这并没有减消他们的兴趣,全场座无虚席,讲座结束后,有多位同学举手提问,布雷教授细心并诙谐的解答,给会场又带来了一阵阵笑声。
伴随着阵阵掌声与欢笑,讲座也走向了尾声。正像布雷教授说的那样“The world is easily changed,but it‘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law.So I think we should learn the law more harder to improve our lif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