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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而奋斗——校友邓建煦来我校讲演

来源:校友会   6-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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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晚,我校著名校友邓建煦在学术报告厅举行题为“为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而奋斗”的讲座。

邓建煦校友在讲座中对两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一起是我国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结合当时时代背景分析,说明当时立法的重要性。另一起是我国近年发生的侵权索赔案。一件事实和法律使用均很明确的案件,经历了5年漫长、曲折、艰难的历程,说明了法院体制存在的问题。此案涉及到法学、政治经济学、哲学、逻辑学的相关知识。在分析讨论中提高了大家的认识水平和分析思维能力,从而阐发邓建煦校友“为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而奋斗”的理念并与所有的法大学子共勉。

邓建煦校友的经历也是我国法制进程的一个缩影,他体现了一个法制工作者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己任,把捍卫法律的尊严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的崇高理想,同时他的经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他的经历的了解和感悟,也使得我们同学们明白了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附:邓建煦校友简介:

邓建煦校友自建国后五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我国的立法、执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建国初期,人民的政权刚建立,捍卫和巩固政权是当时的主要任务,他在上海参加公安政保工作。1956政权得到了巩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此时需要大量的人才,他响应国家的号召,考进了北京政法学院学习。1960年毕业时,正值西藏平叛改革,需要大量的干部,他自告奋勇带领16个同学奔赴西藏参加平叛改革。1974年在西藏负伤后回内地治伤。1978年拨乱反正,我国开始全面建设法制,他又投入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和领导经济审判庭,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经济审判庭之一。在此期间恰逢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初,他亲自审判了我国的第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这起案件后来成为世界上八起公害案件之一。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当时刑事立法不够完善,审判的阻力和难度都很大,对于如何确定肇事人的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很大的关注,邓建煦顶住压力,以重大责任罪宣判了此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得到了各界的好评。至此环境立法也得到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和诸如罗典荣等专家学者的关注,推动了我国环境立法、执法的进程。邓建煦先后与1984至85年、1985至86年连续两年度应美国哈佛大学的邀请,前往讲学和研究,并同时连续两个年度获得美国最高、最著名的基金会——傅尔布莱特(Fulbright)的奖金。86年回国后在深圳大学任教,于1989年退休。退休后有感于现在我国法制状况另人堪忧,他又与一些知名法律工作者以弘扬法律精神的为目的组建了深圳弘法律师事务所,想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力量来唤醒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用法律捍卫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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