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有财产即将写进宪法。在法律没有最终认定之前,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应该受到保护,而现在各地公检法机关违法没收和处理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行为应该严查。”我校法律史研究所研究员夏家骏委员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提出了上述提案。
夏家骏教授指出我国的《法官法》有相关规定,只有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查封和没收处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其他单位不能随意没收和处理,应该随案移交有关部门。《法官法》、《警察法》、《检察官法》都规定对“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者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他说:“我们现在有的公安人员拘捕、侦查中就把嫌疑人的财产处理了,法院、检察院也有这种情况。等当事人被宣判无罪回来,发现现金被花光了,账上的钱被划走了,财产被拍卖了,甚至连自己的金戒指、手表都戴在了别人身上。还有的没收时不开清单,这都是违法行为。”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