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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举行

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   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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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法研究中心参与主办的“回顾与展望—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议为欧盟合作项目“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与我校上述机构共同主办了这次研讨会。我校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与会嘉宾阵容强大,有来自我校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也有来自朝阳区、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的法官,还有媒体主编和代理媒体侵权案件的律师。会议内容紧凑、气氛轻松,来自学术、实务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媒体侵权责任法律在我国的适用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提出目前应当注意研究媒体“隐性侵权”现象,即媒体没有善尽其义务,如以回避报道或虚假报道等方式侵害公众的知情权的行为。他还指出,新的传播技术正在解构和重组旧的传播格局,网络上的传播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值得重点研究。

我校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在会议上作了《新世纪我国民事司法在媒体侵权领域表现之评价》的报告,她认为,民事司法在媒体侵犯人格权领域的发展存在司法解释停滞不前,以及审判实践中受到高度肯定和尖锐批评的判决并存的局面,导致我国民事司法在媒体侵害人格权方面表现出复杂、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特点。

会上,朝阳区人民法院白彦、张雯副院长,海淀区人民法院宋鱼水副院长、李颖法官,和北京高院民一庭马军副庭长结合审判实务工作,就媒体侵权责任法律使用20年的经验总结进行了主题报告,报告数据丰富、内容翔实。

与会嘉宾还就正在编制的《媒体侵权法律适用手册》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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