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上午,由我校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在我校昌平校区开班。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其11个旗县区市的司法局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等130余人参加了培训。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王学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我校副校长马怀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局长吉福、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学义出席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我校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吴飚主持。
马怀德副校长首先代表我校感谢司法部领导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感谢内蒙古司法厅和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对我校的信任,并欢迎全体学员来到我校学习。随后,他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尤其是通过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重要意义,着重指出学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最后,他祝全体学员学习顺利,圆满成功。
尤俊成副厅长和吉福局长分别讲话,他们首先向我校表示感谢,而后着重阐述了举办此次培训班对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业务的重要意义。他们还向全体学员提出了学习方面的要求,希望大家坐下来认真学习,遵守学习规定,不断补充新知识,通过培训促进业务工作,从而取得显著的实效。
本期培训班是我校和内蒙古司法厅今年合作开展的第三期培训项目,也是人数最多的一期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在巩固以往培训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参加培训学员的业务需求,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相关规定的解读、“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心理学与司法适用等专题,并邀请司法部有关部门领导和我校知名教授为大家授课。在重视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专题授课的同时,还组织全体学员参观了北京市朝阳区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
培训期间,全体学员均入住我校国际交流中心,在学生食堂就餐,切身感受我校校园文化。通过为期一周的学习和实践,全体学员不仅收获了与业务相关的理论知识,还获取了来自实践的经验范例,真正取得了此次培训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