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已有20余年的历程,成果渐多。但长期以来这些成果仅停留在学院书斋的学术中,不能及时地应用于法律工作领域,尤其是与立法工作脱节,其辅助立法、规范立法表述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我国立法工作的成就不仅体现在人大立法的大量增长上,行政立法更是纵横跟进。但是,由于立法主体尤其是行政立法主体众多,立法技术的把握水平高下不一。并且,可依据的法律中技术层面的规定不够细,难免导致行政立法出现表达的随意现象。其实,立法技术是具有科学性的重要课题,有系统的表述模式和极强的语言规律可循。立法技术是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将法律思想转化为书面形式的规则与方法,立法技术的核心在于表述技术,而表述又要归结到法律语言上。
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立法技术规范》将这一理念较完整地应用到了立法实践中,亦极好地验证了法律语言研究成果。
水利部管辖的事务领域既重要又特殊,行政立法工作艰巨、繁复。作为行业标准的必需组成部分,立法技术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也必需到位。水利部率先意识到了规范立法技术的迫切性,2004年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成了由8人构成的立法组,起草《水利立法技术规范》。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语言学专家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给予了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并且,在专家审查会等关键环节承担了技术负责人的重任。2005年11月15日《水利立法技术规范》(SL333-2005)这一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
为贯彻《水利立法技术规范》,提高水利立法工作水平,适应加强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水利部将与该规范相关的培训作为2006年培训计划中的重点。2006年4月下旬,在南京举办了两期水利立法技术培训班,培训班由部政策法规司主办。全国各地较大市以上有立法权的水政单位,包括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水利(水务)局,从事水利立法及水政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均为此次培训的对象。
培训围绕立法技术规范的主题展开,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法律语言学专家做了题为“立法技术与法律语言应用”的专场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是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镇,研究水平及教学规模目前均居国内的领先地位。讲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法言法语”和“水言水语”的专业特色、立法语篇的行文之法、立法语句模式的科学规则等内容,阐发得既到位又生动,力图真正达到培训目的:使水利立法工作者学习掌握立法技术、法律语言和立法工作方法,深入了解国家资源环境立法、政府立法和水利立法的发展趋势,提高水利立法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进而提高水利立法质量、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水利部此次《水利立法技术规范》的立法实践及培训,使法律语言学理论渗透进了法律规范中,不仅指导了立法,而且还将立法语言的规则写进了规范性文件。这对于法律语言学的发展进程无疑是一种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