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7月27日,我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先后在海淀校区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马怀德及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两次会议分别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副校长常保国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卢春龙主持。
(我校召开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议 摄影 卢云开)
第一次会议通报了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情况及委员名单,选举产生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批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报告,经表决,委员会决定授予200人博士学位、2057人硕士学位、2195人普通本科学士学位、16人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193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关于撤销若干名本科生重复授予学士学位的请示》;会议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报告》《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报告,经表决,委员会决定授予16人博士学位、40人硕士学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2024年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导师建议名单》、《关于撤销若干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的请示》、审议并通过了“政府运行保障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外交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审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会议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报告》。
(马怀德讲话 摄影 卢云开)
马怀德提出六方面意见:
一是健全博士生导师岗位选聘制度。近年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增长,博士生导师规模与招生规模基本契合。学校自2016年启动导师选聘制度改革,实现了导师由身份制到岗位制的转变。为打造一流导师队伍、强化立德树人责任,需进一步优化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他提出三点改革意见:首先,要坚持科研标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是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丰富的科研项目和必要的研究经费是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条件,要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探索分类评价。区分首次申请和继续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条件,从严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条件,引导青年教师在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中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导师招生条件认定的“指挥棒”作用。第三,要逐步统一认定标准。强化统一标准,促进招生条件认定工作公平公正,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是检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尺度,是反映“双一流”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是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把控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中期考核制度,落实淘汰分流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要加强导师及培养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研究生对学术研究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博士生按期毕业率。
三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管理工作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是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招生、培养、学位申请及授予各环节,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保证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谨性。
四是规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学校集中统一开展全校同等学力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各学院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论文写作指导环节,充分发挥导师指导作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五是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其重要作用,精心组织、严密论证、用心打磨、审慎公开,高质量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工作。
六是推进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学校审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21年成功获批,学校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加到11个,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新成果,人才培养结构也进一步优化。他希望各相关学院要加强保障、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办出特色,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学校将持续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布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重点支持基础好、建设快、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学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