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晚,我校名家论坛第三讲在学院路校区礼堂举行。本场论坛由张保生副校长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刘星教授以《怎样看待近现代法学的中西关系》为题向我校200名研究生畅论了影响近现代法学的中西关系背景,为思索法学自身特性与走向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刘教授认为,对于近现代法学的考量总离不开两个前提:中西关系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与以政治经济文化为背景的宏大历史观。这不仅导致我们对于法律与法学的建构总摆脱不了“影响——回应”的范式,而且也遮蔽了法律的独立品性与法学的自身话语。
刘教授根据新发现史料的整理,特别是对1900年以后至民国时期大量法学研究的重新认识,认为当时的法学研究已经超越中西二元对立模式的影响,开始探讨法的一般意义与普遍性。但由于我们的研究过多的关注于主要人物与主要事件,而对于非主要的人物与事件缺乏足够的重视,故而忽视了这一史实的资源价值。如何理解这部分法律人对于固有思维模式的突破?如何解释它的成因?他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得出如下五个方面的结论:第一,这部分学者多以法律实践家的思维分析法学理论,从而淡化了中西对立与宏大背景的影响;第二,尽管存在着中西差异,但近现代时期的西学东渐等重大信息对于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影响并不像想象的那么深入、那么具有普遍性,因而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与法则;第三,这部分学者的留学身份不仅没有强化他们中西二元对立的法律思维模式,反而更加促使他们从更具普遍性与一般性的意义上思考中国当时的法律问题;第四,近现代时期政治经济上的混乱局面与弱势中央政府的存在导致学术建制并不系统严谨,从而促使法学研究能够在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的环境内进行;第五,这部分学者认为任何一个公共问题都必然的与法律有密切的联系。他们强调在爱国等情绪反应的同时,也相当重视任何公共问题在法律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刘教授透过如上分析,认为可以让法学自身话语模式从近现代中西二元关系中得以释放,将对法律知识的探讨在交流中引向深入。同时,摒弃历史观与现代性等宏大叙事的话语斗争,让法律自身与内部的真实问题凸显,这对法律理论的反思与未来的发展都不无意义。
在论坛的互动阶段,刘教授在与师生充分互动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透彻的辨析。最后,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名家论坛至今已举办20余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举办论坛的意义,张保生副校长在本次论坛最后再次作了诠释:论坛的意义,不仅是知识信息与观点的传输,更是一种思路和研究方法的交流。对于同一问题不必追求统一的解答,重要的是把握思维方式的核心与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