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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系统中的私法“要素” ——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第三十讲举行

来源:研究生院  马瑞聪   6-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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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学术前沿讲座第三十讲在海淀校区举办。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动态系统中的私法“要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谢鸿飞主讲,副校长于飞致辞。

于飞表示,博士后项目是高校师资力量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亦为法大师生带来了宝贵的学术交流机会。本次讲座以动态系统为题,对法学方法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他对谢鸿飞莅临法大做专题演讲表示感谢,并希望与会师生认真聆听,有所学习和收获。

在主讲环节,谢鸿飞以十个疑问为主线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动态系统中的私法“要素”问题。他指出,我国《民法典》中多处条文体现了动态系统思维,如第998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第1025条与1026条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考量因素,以及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对可得利益损害、房产分割等问题的规定。动态系统论的研究源于对固定要件模式的反思,并试图建构问题导向而非体系中心的法学。固定要件模式虽具有确定性优势,但可能导致过度维权或救济不足问题。动态系统通过抽象要素兼容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元评价视角,强调“不同案件不同处理”,更好地回归法律评价的社会现实基础。动态系统主要适用于价值判断主导领域,如法律原则、一般条款及包含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情形。关于要素的概念与来源,他梳理了威尔伯格的损害责任要素、韦斯特霍夫的一般私法要素,并提出了区分要素与因子的创新观点。动态系统中的要素亦可通过“理念—原则—规则”框架实现体系化。要素的可交换性与权重动态调整是动态系统的核心特征,通过“比较命题”与“梯度推导”,可精准设定法律效果,如在损害赔偿中,过错程度与行为危险性直接影响赔偿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徐建刚,河北大学校聘副教授王浩然,我校副教授缪宇,讲师许剑波、张焕然、刘平,师资博士后李昶,博士后赵童与谈,分别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做了精彩点评,并表达了关于动态系统论研究与运用的理解与体会。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雷志富也就本次讲座的内容分享了学习心得。

研究生院院长助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肖宝兴总结道,本次讲座深入探讨了动态系统中的私法“要素”,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思考,动态系统论将推动私法研究进一步发展。希望各位师生以本次讲座为契机,继续深入相关研究与探索。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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