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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论坛之认识司法中的权衡

来源:科研处   1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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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王晨光教授生动讲解

12月8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以《司法中的权衡》为题,为法大学子带来一场精彩的演讲。论坛开始之前,校长徐显明会见了王晨光教授。本场论坛在学院路校区礼堂举行,由科研处处长崔永东主持。

王晨光教授开宗明义指出,司法权衡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相统一的,与法律所追求的确定性也并不矛盾。它随着司法经验的积累,法治与法学理论的成熟必然出现,不应成为法学研究的禁忌。接着,他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司法中的权衡问题。

第一,司法过程中权衡的概念与地位。王晨光教授认为,司法中的权衡是法律职业化的必然结果,是法律职业人经过特殊训练,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对各种事实材料、证据资料、社会习惯与道德状况等断案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所产生的必备的专门法律思维活动。它是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也是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这种特定的法律思维有三个环节:(1)对于事实的分析;(2)对于法律问题的分析;(3)对于法律内外各种社会因素的分析。通过司法中权衡的运用,法律人可以更好的把握法律的原意,真正实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第二,司法过程中的权衡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王晨光教授引用艾森伯格的文本前提与社会前提理论,将其划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对法律因素的权衡,一个是对“非法律因素”的权衡。法律因素包含法律概念、规则、原则、价值、理念等内容,是权衡中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其内部也存在着法律渊源、形式、等级的不同,所以对该因素的权衡也不是简单的、单项的指引。对于“非法律因素”的权衡就是要更多的考虑法律外各种利益的冲突进行妥协与协调,对相关的惯例、道德,甚至情感等社会因素予以考量。

第三,司法过程中权衡的标准,即权衡必须在相应的框架内进行。主要包括如下几点:(1)现行法律规定是司法中权衡的准绳;(2)法律原则是司法中权衡的指针与指引;(3)正义理念、公平原则、公序良俗等等是司法中权衡的灵魂;(4)社会效果、对社会的整体促进作用是司法中权衡的良知;(5)道德、个人情感等因素也对司法中的权衡发生着实际的影响。

在论坛的提问阶段,王晨光教授与同学们围绕司法中的权衡在当代中国司法中的实际作用、司法中的权衡对于法学的影响、对法律外因素的权衡是否会影响法律的权威等问题,深入充分的展开互动。同学们在王教授有针对性的辨析中,进一步澄清了对相关理论问题的模糊认识。

本场论坛为校科研处主办的名家论坛的第15场,由法学院协办。根据安排,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16场将于12月13日晚在昌平校区举办,主讲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主任、著名文学专家童庆炳教授;第17场将于12月15日晚在昌平校区举办,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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