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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国际法学院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达尔文大学法·商·文学院分别签署学生交流协议

来源:国际法学院 覃华平   10-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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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份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清汉教授率团对我院进行了友好访问,双方就开展两院之间的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之后经过进一步友好协商,双方于2005年5月份签署了《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交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针对的是本科生,双方互相承认对方的学分。现在该《协议》已经启动,我院选派的交换生将于2006年1月份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学习。我院将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就其他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协商。

继我院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签署学生交流协议之后,为了进一步开展我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院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我院于10月份与澳大利亚达尔文大学法·商·文学院签署了《学生交流协议》,该《协议》为我院学生进一步了解和学习英美法打开了一扇便利之门。该《协议》将于明年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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