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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人才培养模式正式实施

来源:教务处   9-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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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我校10名本科生在教务处有关负责同志的带领下,抵达山东大学报到学习。这标志着我校本科生国内交换交流人才培养模式正式实施。

为充分利用国内名校优秀的教学资源,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选派本科生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交换交流培养学习。交换交流培养模式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在交换交流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派出学生须为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主管副校长张桂琳同志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多次就有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教务处根据学校的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在上学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等8所院校达成了初步的合作培养协议。考虑到山东大学是国内著名高等学府,也是国内第一个开展国内交换人才培养模式的高校。学校决定首先与山东大学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换交流培养。2005年6月底,张桂琳副校长和山东大学樊丽明副校长以及我校教务处与山东大学国内合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在我校学院路联合办公楼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了互派学生的意向。随后,教务处着手实施有关落实工作。

9月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校际合作座谈会在山东大学举行。我校教务处处长李树忠和教务处有关同志,山东大学教务处处长王仁卿、国内合作办公室副主任吕明新以及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重点就本科学生访学有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就学生住宿、证件办理、课程对接、四六级考试、党团关系、医疗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商定,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双方的优势学科或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对方的要求接收对方学校派遣的本科生来校学习。双方每年互派部分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学期或一年。双方派出的本科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的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规定,同时享受对方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双方对互换本科生两校互相承认学分、互相出具成绩单及学习证明,奖学金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评定。党团员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参加组织生活。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由对方负责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自学校的规定办理。

双方商定,2005年9月-2006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向山东大学派出10名访学学生,山东大学暂不派学生。双方自2006年2月份开始按照有关协议内容,正常开展互换培养本科生工作。同时,我校教务处和山东大学国内合作办公室为两校交换培养本科生联络单位,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确定具体合作项目,力争尽快签署两校合作框架协议,以推动两校合作交流的开展。

本学期我校派出的10名学生分别来自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和政治与管理学院。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国内交换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预计本学期将与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和吉林大学等国内名校达成交换培养协议,并在下学期初派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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