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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举行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资助学生香港暑期实习汇报会

来源:国际法学院   4-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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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晚,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了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资助国际法学院学生香港暑期实习汇报会。汇报会由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丽英教授主持,她首先介绍了该项目的背景,即从2004年开始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郑若骅女士每年资助国际法学院两名硕士研究生赴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习。2004年经过书面申请和面试,国际法学院2002级硕士生潘长河和2003级硕士生董刚成为首批赴港实习的学生。

董刚同学首先进行汇报,其将暑期实习概括为一次经历、两种差异、三点体会、四类案件和五个部门。汇报首先具体分析了两种差异,即香港大律师与事务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差异,分析了两地仲裁法的差异以及内地长期以来对法庭辩论的错误认识;之后详细地阐述了在香港实习一个月所参与的四个案件,每一个案件都代表着一类不同的制度:如专家证据、司法审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解释和英文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随后董刚同学结合实习期间所拍的照片向大家展示了他们在香港实习接触的五个部门,即德辅大律师事务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政司、香港高等法院、候刘李杨律师行。最后董刚同学谈了自己在香港实习期间的三点体会:律师的职业素养与艰辛、法律思维的完备造成语言实现的简单以及两大法系在本源上的相通性。

随后潘长河同学汇报了在香港律政司访问的情况,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律政司在香港政府部门的地位及其与内地检察院、司法部的差异,以及两地关于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情况。之后潘长河同学向大家介绍了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的律师制度、香港的律师准入制度、香港法庭的庭审程序以及自己对香港法院法官的认识,即法律专业素养的精深与高尚的人格。最后潘长河同学谈了自己的实习体会即法律视野的开拓、先进法制的全新感受和法律职业的全新投入,并对郑若骅大律师的慷慨资助表示感谢。

两位同学的汇报内容丰富、语言幽默并展示了大量的照片,令汇报会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郑若骅大律师在两位同学汇报后对两位同学的实习情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出席报告会的还有国际法学院吴焕宁教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先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船舶总公司、船东互保协会、北京大学的嘉宾以及我校研究生2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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