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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言刑名,铸鼎余心——刑事诉讼法再修之前瞻”论坛

来源:逸驰空间记者: 朱珠 陈瑞金   11-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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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年11月8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准律师协会

嘉宾: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田文昌,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著名律师。冀祥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院副主任、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

主持人:刘桂明,《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

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

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的修改,不仅受到国内学者和立法界的肯定,也在世界法律界获得了很高的荣誉,被认为是中国法治的重大进步。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却暴露出很多严重的问题。三位嘉宾谈到了刑事诉讼法在人权、程序、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田文昌律师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进步太快,社会各界对律师的作用不清楚,所以就出现了制约律师、防止其妨碍侦查的倾向,为律师设定了种种限制。这与新法实施前相比是理论上进一步,实际操作退两步。他谈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次数和内容问题,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他还以两个案例说明了实践中存在的,控方用证人证言反对原始书证的问题。

陈瑞华教授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仅8年之后,就又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我们应该反思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法超前了或是落后了,还是因为其未能实际解决问题?2000年就发现其存在四大问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的权利无法保障以及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暗箱操作。

他还认为,现在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时期,但若司法体制不改革,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则步履维艰。公安机关权力过大,缺少制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公检法三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是极为不正常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没有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解决的途径就是建立针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强制措施的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制度。

他也谈到一些具体问题:其一,庭审程序问题: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一审中常常只念一下笔录摘要,使其形同虚设;二审则90%不开庭,审判成为侦查、检察工作的延续;控方偷偷把证据交给法院,法院用未经质证的证据定案,开庭只是走形式;其二,刑事诉讼缺乏证据规则,法院采纳刑讯得来的证据,成为程序违法的共犯;其三,羁押率高,不但剥夺人的自由,而且使法院不敢作出无罪宣判。

冀祥德博士认为,在修改后的8年中刑事诉讼法所反映出的问题体现在司法理念、人权保护、司法程序的方方面面。在司法理念方面,长期存在程序工具主义,重实体、轻程序,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强调程序优先原则。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羁押不独立、未规定证据开示等问题,违背了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另外,保障实体法实施也是程序法功能之一,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存在一些冲突。此外,他还提到司法公正理念、人权保护观念正深入人心,很多司法工作者在实践中进行了改革,表现出他们改革的愿望和勇气。

二、面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该怎么办?

田文昌律师着重谈了律师的职业定位问题。他认为在冲突中,每人都声称自己代表正义,于是应该把正义评价推到法律的平台上;而律师总是站在冲突的边缘,在最终评价做出前行使职责,使法律对正义的评价更客观。所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律师应以自己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面对和改变这一切。

陈瑞华教授认为,现实中种种问题的背后是中国并未接受从西方引进的概念和法律文明。解决中国问题的时候不要动不动就引进、移植外国的制度,因为其在中国没有生存环境。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体现了一些进步性,而中国的一些实践却恰恰是其规定的反面。所以,在研究怎么办时一定要慎重,研究存在的问题,发现本质问题。

冀祥德博士首先谈到了刑事诉讼法如何修改的问题。其一,增加三个原则:程序公正、控辩平等以及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控辩平等原则包括诉讼地位上的平等和诉讼手段上的平等。其二,修改几个原则:⑴无罪推定原则,其现在仅限于未经法院判决不可确定有罪;⑵司法独立原则,其现在并不具有司法独立的本质内涵——审判独立,即法官和审判组织的独立。⑶程序公开原则,现在只有审判公开。其三,改革相关制度:⑴辩护制度,这是三难问题的根源;⑵证据制度。其四,改革若干程序。如:侦查程序尤其是讯问程序,羁押程序,一审程序尤其是证人出庭问题,二审程序尤其是辩护权行使问题。

他还提出一些先进理念的引进应与其他诉讼制度改革并行,不应在辩护权还处弱势的情况下再增加控方的自由裁量权。各部门的本位主义是很多问题无法解决的根本原因。

三、观众提问

在观众提问中,同学们分别提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和阻力、死刑复核、律师应如何应对现实中的各种压力、正义与手段等问题。

田文昌律师认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是部门保护主义,最有权力的人最有可能阻碍它的修改和进步。他还提出,当遭遇各种压力时,律师应以良知、社会责任感来应对这一切、改变这一切。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法庭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的问题,陈瑞华教授强调了三点:第一,被告人可以不出庭,但必须有律师,因为这必须是法律专家的辩论。第二,讨论的必须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有罪无罪的问题。第三,必须允许控辩双方就死刑是否适用进行辩论。他还指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改判率为32%。即使不开庭,若法官认真看案卷,也能纠正很多不合理判决,这与现在相比也是一个很大进步。

对于中国刑事诉讼的现状,陈瑞华教授还补充了几点看法。他说,现在中国问题很多,不容乐观,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给公安机关的权力太大,而目前的中国缺少司法审查,缺少给予公民司法救助,检察权高度膨胀,不利于法治的进步。公权力的滥用,导致今天的法律正走向危险的边缘。他认为权利是斗争得来的,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为正义而斗争。

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但并非没有好的方面。他通过三个涉及非法羁押、刑讯逼供的小例子指出,只有勇于为正义而斗争的法律工作者才能在今天的中国创造奇迹,而大量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法院将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正义。

最后,三位专家都表达了他们对法大学子的期望和对未来中国法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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