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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许传玺教授当选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

来源:人事处   12-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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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我校中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许传玺教授当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院士,成为中国在该研究院的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院士。

美国法律研究院于1923年由威廉•霍华德•塔夫特(William Howard Taft)(1909-1913年任美国总统,1913-1921年任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1921-1930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尔斯•艾文思•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1910-1916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21-1925年任美国国务卿,1930-1941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等人创建,旨在集中法学精英的力量,改善法律,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研究院院士经选举产生,主要由专业成就卓著的法官、法学教授和律师组成;兼任院士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各联邦巡回庭和各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等。中国学者所熟知的理查德•波斯纳教授/法官、基多•凯勒布瑞兹教授/法官(耶鲁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罗伯特•克拉克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等都是该院的院士。研究院及其院士通过其颁布出版的《美国法律重述》系列、《统一商法典》、《模范刑法典》等对美国法律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因而在美国乃至世界享有极高的声誉。

据了解,美国法律研究院的院士候选人必须首先由三名终身院士提名、推荐,随后由研究院的院士资格委员会审查其专业成就和其他相关资格(如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活动、著述,以及推荐人的详细的相关评价等)。如获得院士资格委员会一致通过,再由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由六十余位资深院士组成,是研究院的核心管理机构)开会正式讨论、选举。只有获得理事会的一致通过,才能当选院士。

许传玺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1987年获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士,1990年获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专业硕士)、美国耶鲁大学(1993年获社会文化人类学专业硕士,1996年获社会文化人类学专业博士),以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博士)。在2002年回国任教前,许传玺曾担任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首位专职研究员、旅美中国法学会主席等。2000年11月,许传玺同时当选美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与《美国比较法学刊》编委(该学会与该学刊分别是世界最权威的比较法学会和比较法学刊,许教授的当选使他成为中国在该学会与该学刊的第一位也是至今唯一一位常任理事与编委)。2003年至2004年,许教授曾担任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首席法律专家及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首席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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