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1日于北京友谊宾馆,我校中德法学院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汉堡大学、科隆大学举行合作草签仪式。副校长解战原教授、中德法学院院米健教授与德国五大学院的院长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北京的协议》(草签文本)。同时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我校各院的相关负责人及出席“法律全球化与共同法发现中德日法学研讨会”的德国学者、专家。签字仪式在庄重与友好的气氛中举行。
协议的主旨是中德两国在法学领域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合作,并通过学术研究和专家咨询对中德两国法律政策和立法活动提供支持。协议由五大部分组成:总则、学院组织、教学、科研、实施。尤其备受关注的协议规定是:中德双方将互派学士以上的学生到对方国家学习深造,并取得相关的学位。协议将在不久的时间内正式签署,届时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全面启动运作。
(责任编辑 蔡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