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法,曾经是我国法学研究的弱区,即使在制定我国第一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时,也是大部分照搬日本法。然而近几年,一部合乎中国民情的民法典呼之欲出,对我国古代民法的研究,也成了法学界讨论的热点。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显东教授在这方面也做了独到的研究,并依此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10月14日晚上,在“中青年论坛之中国古代民法辩”上,李显东教授以精到的语言向同学们论证了“中国古代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李显东教授说,中国古代民法的重要表现是礼,礼法是固定的社会经济生活形式,礼法约束着中国古代生活习惯。并且在中国古代的民间,有发达的契约制度,依古代“民有私约如律例”的说法,这些契约实质上有着协调民事关系的作用。在这些方面以外,中国古代民法还有家族法、习惯法及民间地方习惯等重要渊源。古代法官判案中,往往也依据这些非国家法协调民间行为。从社会存在方面讲,中国古代有复杂的社会生活关系,那么协调这些社会关系,必有大量的行为规则的存在。李显东教授总结说,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渊源角度来看问题,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固有的民法的实在体系。
李显东教授还阐述,中国古代有发达的刑法,并非没有保护私权。例如,处分别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即有刑罚。反过来告诉我们,它在保护着私有财产。中国古代法律,通过对侵犯私权的地惩处,来保护私权。也就是说它强调禁止性。李显东教授解释了古代断父养赡制度和纳赎制度,指出在私权利意义上,行为双方是平等的。
论坛结束时主持人说,这是一场精彩而朦胧的讲座。的确,很多同学说,尽管有些精深的法学知识笔者并不尽懂,依然能从李教授的言辞中感受到学术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