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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终身教授”待遇暂行规定

12-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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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1年12月26日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校 “终身教授”待遇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规定》依据校字(2001)120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在学院路校区为每位终身教授安排一间工作室,并配备必要办公设备;为每位终身教授配备一名专职教学科研助手,助手可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50%;终身教授每年岗位津贴为6万元;每年为每位终身教授专拨学术活动经费2万元;学校保证终身教授的事务用车;终身教授可根据情况,决定在国内外、境内外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受自身年龄和招收名额的限制。《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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