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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辅机构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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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教辅单位全员公开竞聘上岗工作的有序进行,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根据我校教辅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竞聘上岗的范围

教辅单位岗位除有关规定必须选任和因工作需要必须采用委任制的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在校内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1、竞岗范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教学(科研)实验室

2、竞聘人员范围:符合竞聘条件的全校教职工。

部门领导职务的聘任条件和资格

二、部门领导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准,有开拓进取精神,作风正派,顾全大局,遵守职业道德,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5、全面掌握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处理所分管的工作,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7、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热心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例外)。

三、部门领导应具备的资格

1、担任副主任职务应具备的资格:

1)担任副主任职务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续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或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2、担任主任职务应具备的资格

1)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续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近二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或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并任副主任职务满五年以上,近二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普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和资格

四、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热心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2、能够独立处理所分管的工作,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3、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五、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与本职业务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2、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3、具备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特定资格条件

1、竞聘人员不得具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

(1)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2、以下情况经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破格参加公开竞聘:

(1)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德才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但任职年限最多放宽一年)条件,优先聘任部门领导干部;

(2)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部门或特殊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

3、担任图书馆计算机服务部、教学参考咨询部和采编部领导职务的,一般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担任采编部领导职务的,同时还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掌握编目标准格式和操作技术。

4、涉及外语知识业务岗位的,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部门领导必须是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并应精通网络技术和掌握有关音像媒体教学、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相关知识及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6、具体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和特别资格另行制定。

七、聘任期限

竞聘上岗人员任期为三年,其中前半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八、公开竞聘的程序

1、各教辅单位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并将名单报人事处。聘任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三名负责人组成。不足三人的由教务处副处长一名参加。

2、人事处公布各教辅单位部门领导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

3、公开报名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或领导提名等方式;

(2)组织推荐是指组织部门及被推荐人所在的基层支部、总支推荐,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要先征得被推荐者本人的同意;

(3)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事处领取和填写《报名表》、竞聘人交个人 1 寸免冠照片。组织推荐的《报名表》应由推荐单位(组织部门、被推荐人所在的基层支部或总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由被推荐人所在的基层支部推荐的,加盖所在党总支的公章。群众推荐应由1人推荐,5人附议。

4、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根据具体职位的任职要求,对竞聘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分送各单位。

5、组织考察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竞聘人进行考察,其中对部门领导职务竞聘人通过民意测验、面试、群众投票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写出书面请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所有拟聘任人选送交人事处审核。

6、作出聘任决定

人事处审核,对拟聘部门领导报校办公会集体研究,作出聘任决定;对拟聘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报分管校领导研究,作出聘任决定。

7、任前公示

由人事处以校办公室的名义将各教辅单位部门领导拟聘人选的资历、简历和职位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内容在学院路校区和昌平校区同时张贴。

人事处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被公示人的异议,并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8、公布聘任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由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公布聘任文件。各聘人单位接到文件后,宣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协议。

九、监督保证

1、各单位所有人员要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坚守工作岗位,维护教学科研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这次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作好工作交接,确保下任工作正常进行;

3、在公开竞聘上岗工作中,教职员工如发现适用程序不当、违规操作等问题,可向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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