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法行政法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论坛邀请法国知名学者、波尔多大学名誉校长高德松教授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国务委员、波尔多上诉法院院长盖兰女士同与会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围绕中法行政法前沿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家行政学院等实务部门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广州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并参与研讨。

中法两国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并参与研讨
开幕式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主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与波尔多大学名誉校长高德松教授分别致辞。应松年在致辞中指出,作为行政法母国,法国行政法一直是国内学界与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领域,本次论坛是了解法国行政法近些年新发展的平台。高德松在致辞中表示,从法国宪法委员会、欧洲人权机构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影响、行政诉讼在主观诉讼方面的发展三方面探讨了法国行政诉讼近30年的演进与变革。
在主题报告中,盖兰院长以“法国行政诉讼30年新发展”为题,从实务角度勾勒出法国行政诉讼发展的两个趋势:一是行政法官全面行使权力;二是行政法官在判决中尽可能追求实际效果。郭修江审判长围绕“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与发展”主题,大致梳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历程,探讨了近些年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取得的成绩与需要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

与会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探讨
在主题报告的基础上,与会中法专家学者围绕“行政合同诉讼”、“客观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行政程序法典化及程序审查”进行研讨与交流。在“行政合同诉讼”专题探讨中,盖兰院长与高德松教授介绍了法国行政合同之诉的发展态势以及行政法官如何在合同之诉中寻求法的安定性与实用主义价值之间平衡,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政府能否作为合同之诉原告与合同之诉赔偿/补偿的范围、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否采取不同的有效性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在“客观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探讨中,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的“公益诉讼”概念与法国“客观诉讼”概念进行了比较讨论,并对原告资格问题就行了集中探讨。在“行政程序法典化及程序审查”专题研讨中,盖兰院长介绍了法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发展历程与两种情形,并着重探讨了法国近些年行政程序发展的两个重要制度:对质原则与行政机关沉默的法律后果,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就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边界与范围进行了热烈探讨,法国专家对中方专家的提问进行有针对性地回应和交流。
闭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总结了中法两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异同,并提出法国200年来形成的理论与制度,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转型与变革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图/卢云开 文/实习通讯员 阮昊 编辑/陈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