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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经济法教学研讨会——交流、问题与对策” 在我校举办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5-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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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支持下,由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承办的“高等院校经济法教学研讨会——交流、问题与对策”,学院路校区科研楼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黑龙江大学、河北大学、日本冈山大学等高校的40余名经济法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我校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刘继峰教授对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本次研讨的目的、主题,并希望借助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在经济法的教学领域进一步达成共识,开展新的举措,更好地为学生讲授经济知识和培养学生的经济法思维。

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在经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努力下,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论断,为经济法的定位、教学、科研等提供了一个好的切入点。课堂是连接学生与教师的载体,经济法的教学不仅是学科知识、理念的传授,本身也涉及教学方法论的研讨。因此,这次教学研讨会议对于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杨秀清教授分享了自己对于法学教学的感想与认识。通过对毕业学生的访谈,她发现学生对于本科教育存在不满,并以民事诉讼法教学为例,指出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团队建设、学科前沿理论与基础知识的协调等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经济法教学研讨会的研讨主题和相互沟通、取长补短的思路,对于其他法学学科的教学也有借鉴价值。

研讨会围经济法教学目标与任务、经济法本科、研究生教学模式和问题展开。经过一天的热烈研讨,与会学者在经济法的教学方面,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总论教学方面。其一,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的基石,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学界应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基本原理与范畴、权利理论、责任体系以及法解释学等方面的研究,不断夯实理论基础。其二,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在经济法教学方面,基础理论需要加强。其三,增进本科生总论讲授内容的共识度。学界应加强本科生经济法总论讲授内容的共识,注重不变的内容的讲授。教师可以加强经济法中不变的原理、范畴、理念、价值、方法论、思维方式等方面的讲授比重,以应对经济法制度丰富多彩且变动性强的特征。其四,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可以运用案例讲授、课堂展示、小班研讨、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分论教学方面。其一,加强总论原理与分论制度的融合。教师可以将总论的基本原理、理念、价值等内容与分论中相应地具体制度结合起来,便于学生的理解,增进总论与分论的融贯性。其二,注重小总论的讲授。在总论与分论的过渡环节,教师应该注意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个部分的“小总论”的讲授,以有效衔接总论的基础理论与分论的具体制度。其三,注意分论内容的及时更新。经济法带有很强的回应性,具体制度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课堂教学应注重讲授内容的及时更新。其四,经济法教师应该拓展视野,同时注重知识的更新。

第三,教学交流方面。经济法教学的交流对于加强不同学校之间的联系,互通有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对学术研究的研讨来说,经济法教学方面的研讨相对较少。高等学校经济法教学研讨会的平台可以延续下来,隔三年左右的时间定期召开,就课程与课时设置、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式创新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的交流研讨。

(编辑 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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