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法治政府论坛第90期在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共享经济中的法律问题”。依托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改变并冲击着传统的商业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这其中隐含了许多法律问题,又为政府的监管带来巨大挑战,为此,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老师,以及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三位专家从多角度为大家解析共享经济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论坛由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主持。

(特邀专家从多角度为大家解析共享经济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论坛上,阿拉木斯抛砖引玉,以“3Q大战”、“3D打印机”、“双十一”为例,介绍了现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他表示,在互联网这个大江湖,法律界定变得模糊,规制对象涉及多行业、跨领域,商品交易量级随时间、空间的增长早已超出实业领域的负荷,法律在面对这些全新的理念、全新的产业时是否有全新的视角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变化,能否实现政府监管、法律研究及治理同步,是最大的挑战。
薛军则从私法的角度为我们讲述了新的社会形态、科技革命对传统法律体系、法律思维所带来的挑战。他指出科技变革带来了社会全面的、根本的范式转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重新塑造了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平台角色无法按照传统的框架准确定位,导致传统的法律分析模式无法适用。面对这样的变化,应实事求是,突破传统的法律束缚,期待创新的法律范畴来解释、调整新出现的问题。
王敬波从公法的角度分享了她的观点。她谈到,共享经济的界定,绝不等同于线下经济的网络化,而是一种模式的改变、经济结构的剧变,这种剧变必然导致管理方式的变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兴产业无法在既有的模块分割管理体系下监管,分业化的管理模式该如何应对信息化时代出现的混业模式,回归本质的自然人的商业行为与非商业行为的区别何在,对此,王敬波教授建议应以合作为特征,以平台为轴心重构规制体系,建立自然人、政府、平台之间合作的多边合作体系。

(同学们听报告)
交流环节,参加论坛的同学们踊跃发言,与专家们探讨了共享经济的相关法律规制问题,比如专车面临的与传统经济融合等时代热点问题,专家们耐心解答了学生们的疑问,并就进一步推动共享经济的法律建设建言献策。
(文/蔡佳 图/蔡佳 林稼朋 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