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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治论坛”系列讲座成功开讲

来源: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所  文/夏菲   6-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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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协同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系列讲座活动,于2017年5月至6月每周三19:30—21:30,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举办。主讲人均是来自各高校、大数据企业、相关科研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以多维的视角对大数据技术及其法治问题进行探讨。

“大数据法治论坛”的活动宗旨:一是通过“大数据法治论坛”系列讲座活动搭建大数据技术及其法治问题交流平台,海纳百川,百家争鸣,使得大数据立法更为科学;二是通过“大数据法治论坛”系列讲座活动普及大数据技术与大数据法制的相关知识,增强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与文明,并形成大数据技术及其法律人才的培养平台;三是打造我国大数据法治的学术研究平台,创设高端智库,为大数据技术及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我国从数据大国走向数据强国贡献才智。

目前“大数据法治论坛”已成功举办四次。分别邀请到了来自大数据公司、金融机构及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结合其工作、研究,从多个角度介绍和讨论了大数据技术及其法治问题,讲座参与者均表示获益良多。


“大数据法治论坛”第一讲于5月10日晚顺利举办。主讲嘉宾为阿里云安全事业部高级安全专家、国家信标委大数据工作组安全专题组组长、等级保护建设工程师培训讲师——陈雪秀女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老师为主持及点评人。

(第一讲:云安全与实践)

陈雪秀从阿里云的实际运营情况出发,结合自己多年的数据安全工作经验,就云服务平台的优势、数据安全责任界定、云服务平台资格审查、云上安全保障等云服务平台运营中的技术性问题、数据交易中存在的理论及实践上的难题等进行了介绍。

她认为前我国针对大数据信息安全,尤其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规则却面临着无法落地的窘境。大数据企业也十分期待数据交易法规的完善。她呼吁,在国家大数据发展的关键时刻,应当普及大众教育,提升每个人的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意识。

5月17日,“大数据法治论坛”第二讲聚焦时下热议的信用风险与大数据问题,邀请到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副研究员、北京大学金融智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新海为主讲嘉宾。

(第二讲:信用风险与大数据)

刘研究员首先从自己的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出发,介绍了征信的概念及作用、征信的基本原则、征信的商业模式、征信机构的业务构成以及征信中存在的问题。提及大数据在信用风险中的应用,刘研究员认为,数据技术是信用风险管理发展的驱动力。随后他对大数据风控和大数据征信的区别、国外大数据风控的动态及大数据风控面临的挑战、互联网经济下的信用风险、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征信模式及互联网信息共享新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刘新海指出,信用风险管理和大数据发展的路还很长,有关这两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也亟待加强,希望大家可以持续关注,并通过法学专业的研究为风险管理和大数据发展提供法律建议。

5月24日,“大数据法治论坛”第三讲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老师担任主讲人。讲座围绕学术界尚在讨论的大数据法律性质及法律权属问题展开。

(第三讲:数据的法律性质与运用的法律问题)

李爱君老师就大数据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属性,大数据的特征,大数据、数据与信息的关系,数据的分类以及数据和大数据的权属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并梳理和总结了各部门法中就个人信息保护所做的规定。

李爱君教授指出,数据的法律性质和权属问题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瓶颈。然而目前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相关讨论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数据、大数据的法律规范问题属于经济法研究的范畴,不仅关乎私权,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范畴上对大数据的特征、权属、行为进行明确定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李爱君教授认为数据的保护应以是否指向特定身份为判定权属标准,均衡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数据社会经济价值的实现。

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的前夕,“大数据法治论坛”第四讲邀请到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兼网络治理与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谢永江教授,为我们解读《网络安全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刘继峰教授作为点评人。

(第四讲:《网络安全法》解读)

谢教授分别从网络与网络空间、网络安全立法、网络运行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四个方面,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结合《网络安全法》的重要内容,与大家探讨了网络空间的界定与特征、网络空间与国际公域的区别、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维度、网络治理模式的多元化、网络平台责任等问题。

谢教授认为,网络安全不仅关乎个人、企业的信息安全及国家的系统安全,甚至可能通过舆论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安全制度。谢教授引用习主席的话,“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认为网络空间治理要以安全与发展并重为原则,将传统的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由政府、营部门和公民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共同进行。

刘继峰教授表示,互联网中存在着许多全新的法律问题,网络空间具有社会属性,需要一定的监管,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李爱君教授指出,网络空间的管理和制度设计与技术的发展紧密关联,但网络空间的底层技术是个人难以有效掌控和全面认知的,因此需要国家更多的来进行干预,以维护个人、组织、企业以及国家的信息安全。希望在座的师生能够更积极的去对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进行研究,为网络空间的制度设计添砖加瓦。

“大数据法治论坛”系列讲座活动仍在持续举办中。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将总结前几讲的反馈情况,在后续的讲座中,邀请更多在大数据技术及法律问题领域的专家、学者前来分享其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成果,剖析大数据法治论坛中的要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活动参与者奉上更为丰盛的知识盛宴。

编辑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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