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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刑事诉讼法学高端论坛”在京成功召开

来源:诉讼法学研究院  胡思博   9-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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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至14日,由 “2011计划”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协办的“中德刑事诉讼法学高端论坛”在京顺利召开。来自德国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八位专家以及我国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20余名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中德刑事诉讼法学高端论坛)‍

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主持,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和德国慕尼黑大学许乃曼教授分别致辞。陈光中教授首先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莅临表示热烈欢迎,指出公正审判与认罪协商是中国和德国刑事司法改革共同关注的问题,希望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能够对中德之间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有更多的交流与借鉴。许乃曼教授在致辞中对中方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做出的周到安排与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第一单元:公正审判原则

本单元由卞建林教授主持。陈光中教授首先作“审判公正与证人出庭问题”的主题报告。陈光中教授主要就证人出庭的角度探讨了审判公正的内涵,并从三个方面就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建议:第一,修改现行刑事诉讼第187条第1款和第190条之规定,重新确定必须出庭证人的范围;第二,改进亲属拒绝作证制度,规定完整的亲属免证特权并免受强迫作证;第三,修改伪证罪的规定,伪证罪需与庭前证言脱钩。

许乃曼教授作“公正程序(公正审判)与刑事诉讼中的协商(辩诉交易)”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公正程序与刑事协商之间的联系在多个方面导向目前是刑事诉讼改革的核心问题;发现实质真实作为被三重证立的刑事诉讼基础,公正审判原则并非如实质真实原则一样的基础性原则,而是仅具有次一级的重要性。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作“公正审判权与庭审实质化——中国法的进步与不足”主题报告。在报告中他提出:公正审判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受到犯罪指控的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央深改组关于司法改革的统一要求和各地法院改革试点情况,中国近年来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虽然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地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工作也不够平衡,但有理由相信,以促进公正审判为目标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不可逆转。

第二单元的主题报告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主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作“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直接言词原则”的主题报告。陈卫东教授在报告中重点强调了在中国落实直接言词的审理原则实现审判中心所要应对的难题并提出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构建有利于真实发现的交叉询问机制、引入作为充分质证前提的证据开示制度、对笔录证据在庭审中作用的限制和调整等若干改革思路。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莱比锡大学莫斯巴赫教授作“公正审判原则——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为视角”的主题报告。他以判例入手,围绕公正审判原则的基础是什么、公正审判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违反公正审判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并结合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作了“公正审判权与庭审实质化”主题报告。熊秋红研究员指出,庭审虚化是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要进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并且就完善庭前会议程序、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完善法庭辩论程序、完善当庭宣判和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若干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教授对这一单元的主题报告和自由讨论做点评,并指出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道路很复杂,问题相较德国可能更多。

第二单元:认罪协商的制度实践

在下午主题发言中,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主持了第一单元主题发言。

德国慕尼黑检察院聂泽尔总检察长作“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与认罪协商——司法实务角度的解读”的主题报告。聂泽尔先生从自身的实务经验展开,对认罪协商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总结了学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批评的声音,并谈了自己的想法与展望。

卞建林教授就“中德认罪协商制度之初步比较”作了主题报告。卞建林教授从中德两国的职权主义传统出发分析了两国实践的相同性。接着,卞建林教授又分别从认罪的概念及其政策背景、认罪协商的参与主体与诉讼阶段、认罪协商的适用条件与内容范围、认罪协商与程序分流方面分析了两国认罪协商制度的不同。同时指出,中国认罪协商制度可以以德国为参照,重点从认罪概念、参与主体、适用程序方面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做“周文斌案二审程序中的认罪协商”的主题报告。易延友教授首先详细介绍了周文斌案件的始末以及其中的程序问题、证据问题。易延友教授以周文斌案的二审辩护经验为基础,着重谈了辩诉交易与辩审协商的心理基础与事实基础,分析了我国辩审协商的现实可行性与必要性。他认为,辩审协商是更加凸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主体地位的制度。

下午主题报告单元后半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栗峥教授担任主持人。

德国布塞留斯法学院霍劳尔教授作“对德国认罪协商制度的批判”的主题报告。霍劳尔教授认为刑事协商虽然节省了司法资源,但是与职权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公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平等对待原则等相冲突,且目前立法、司法无法解决。他认为未来进行整体的刑事诉讼改革时应该强化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并明显缩短审判程序。

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作“认罪认罚何以从宽——反思效率优先的改革主张”的主题报告。左卫民教授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应当致力于解决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却得不到适当有效从宽处理的实践难题,因此应主要从实体法层面着手。目前将提高诉讼效率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目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程序法方面应当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理的程序构造,甚至应当在程序上做加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中国式辩诉交易?”为题作了报告。张建伟教授首先介绍了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应当警惕契卡式的辩诉交易。之后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与功能,并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各项制度保护被追诉的人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杨宇冠教授对下午的专家发言进行点评,指出本单元发言中否定认罪协商制度的声音比较多,虽然该制度确实存在不足,但当下已是不得以而为之。同时强调保障被告人放弃正式审判的自愿性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中认定事实的真实性。

第三单元 认罪协商中的疑难问题

本单元前半部分的主持人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本森教授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适用问题”为题作了报告。李本森教授指出,在程序性证据方面应赋予认罪行为的独立性证据地位,建立认罪自愿性听证规则;完善基于认罚的控辩双方的量刑合意的证据,固定认罪和认罚的程序性证据基础。在实体证据上,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的同时适当简化证据的证明要求。

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博内尔教授作“公正审判原则——辩护律师的视角”的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解读“公正”与“真实”,并进一步探讨何为公正审判、如何判断审判是否公正,最后建议在认罪协商中注重辩护权的保障且依然认真追求查明最大可能的客观真实以保障在认罪协商中审判公正。

浙江大学法学院胡铭教授以“中国认罪协商案件中律师的有效参与”为题作了报告。其认为目前中国刑事案件中辩护率普遍比较低,辩护质量也亟待提高。辩护律师充分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遵循有效辩护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严格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入手,探寻中国协商案件中律师有效参与的现实路径。

本单元的后半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卫跃宁教授担任主持人。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葛祥林教授以“刑事裁判之正义与法官角色”为题作了报告。葛祥林教授认为:首先,罪责相当是正义的表现。通过审前阅卷等事后的认知只能是接近客观真相,还需要通过审判层层剥离错误的认知,才能实现罚当其罪。其次,通过案件数量的表格说明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经过法官庭审认知,一些轻案无审理必要可以审前解决。最后,实证数据表明法官判轻的刑罚会降低再犯率,有利于一般预防。

德国艾克斯坦恩律师作了题为“公正审判原则、合议原则与非正式的认罪协商 ”的报告。他指出,德国法、检与被告达成的有效认罪协商不会终止所有的调查,因此与美国直接讨论有罪无罪的问题进而决定是否终止审判是不同的。认罪协商案件中,被告承认有罪之后并不马上具有有罪地位而是依然要等到法官判决其有罪,且被告人依然可以上诉。其次,认罪协商合法性不在于被追诉人的合议或者认同,这些是程序的一部分。合议之后依然要查明事实,因此合议原则不是认罪协商合法的理由。再次,其认罪协商反而利于公正审判原则,将认罪作为获得量刑优惠的武器,但是被告人的协商应当受到信赖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以“公正审判权与辩诉交易的平衡”为题作了报告。她在报告中总结了辩诉交易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在美国的发展趋势,同时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给出了辩诉交易与公正审判权两者如何保持平衡的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对上午的专家发言进行了点评。顾教授认为葛祥林教授将实体法、程序法相结合讨论使其深受启发。顾教授强调在认罪协商案件中既要公正审判,又要进行一些变通。且在中国不用担心罪名交易:一来检察官手中的权力小;二来我国刑法罪名包容性强、范围大。

论坛最后由许乃曼教授与陈光中教授致闭幕辞。许乃曼教授首先感谢主办方的精心组织及同声翻译的辛苦工作,并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交流这些问题非常有意义,认为本次会议整个组织和讨论都非常成功。陈光中教授首先感谢德国各位专家的参与支持,并认为本次研讨会两国学者各抒己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会议圆满成功。他同时向各位学者、翻译、工作人员等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还指出,公正审判与认罪协商涉及公正与真相、效率之间价值选择,这三者间有统一也有矛盾,应当采用兼顾的平衡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优先但要兼顾效率。他认为,防止冤假错案应当成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底线。最后,他希望中德刑事诉讼高端论坛要持久的办下去,而且要越办越好,越办影响越大。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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