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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刘继同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谈中国现代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社会福利理论基础

来源:科研处 民商经济法学院   6-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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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我校名家论坛第207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举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刘继同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中国现代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社会福利理论基础”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承办,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杨飞副教授主持,我校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赵红梅教授、金英杰副教授、王显勇教授、娄宇副教授、胡彩肖副教授、陆伟丰副教授、张春丽副教授、李娟副教授、翟宏丽副主任医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师刘钰媛,北京大学出版社董郑芳编辑和社会法等学科的研究生参加了论坛。

(北京大学刘继同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刘继同认为,2010年中国一系列立法和政策意味着中国社会福利元年与社会立法时代来临,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呼唤健康中国与福利中国。为何亟需高度关注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现代社会,社会问题与社会福利制度有密切的关系,社会福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福利是指社区或社会的一种满意状况,在西方是社会福利大概念与社会保障小概念的传统,而中国恰恰相反。西方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经历了社会救助时期、社会保险时期、社会保障时期、社会服务时期、福利国家时期、福利国家危机、后福利国家期。新中国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亦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和走向市场经济时期的重大制度变革和发展。

刘继同提出,社会立法实质是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立法,中国的社会立法存在狭义的劳动立法与社会保障立法传统,中国亟需广义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立法,亟需聚焦人类需要理论与方法,为社会福利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刘继同强调,现代社会福利立法的特征包括:社会公平与社会平等的价值理念;国家与政府主体责任。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公平越重要。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的构成要素包括:一是“看不见”价值观、理念(灵魂);二是具体政策与社会服务项目(主体);三是“相关”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基础结构)。为构建中国版社会福利法相关内容,应进入社会立法为主时代,优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代表构成和专业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框架顶层设计,增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经费与人员编制,高校开设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社会立法课程,提高立法质量和专家学者公众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社会立法综合研究。

(中国现代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社会福利理论基础主题讲座)

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王显勇教授、娄宇副教授、张春丽副教授、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和发言。在热烈讨论之后,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深刻的评论。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编辑 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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