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由我校主办的“‘一带一路’法律对话:理论与实务”国际圆桌会议在中国职工之家顺利举行,该会议系“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的边会活动。会议邀请了“一带一路”企业、高校、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约120人与会,共同研讨“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探索建设以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导向的跨国政产学研合作平台。
(马怀德致开幕辞)
我校副校长马怀德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辞。马怀德表示,“一带一路”问题是中国近年来提出的重要发展倡议,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反响。目前,相关领域已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引发的法律问题,得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度关注。如何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如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是摆在每个法律人以及国际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今年3月,我国修改《宪法》,将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了《宪法》,这是从最高层面确认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意义,它在推动互利共赢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马怀德指出,我校长期致力于法治人才的培养,并注重法治领域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为此我校专门成立了“一带一路”人才培养和法律研究院。我们希望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既要培养好优秀的法律人才,也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法律挑战,研究各类法律难题,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加强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密切合作,贡献绵薄之力。
(“‘一带一路’法律对话:理论与实务”国际圆桌会议顺利举办)
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与“一带一路”人才培养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张丽英担任主持,企业界代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于腾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赵要德分别发言,他们介绍了各自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营情况,分析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并和大家分享了相关案例。
国际组织代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克里斯托弗•伯纳斯科尼、非洲统一商法组织法律部长鲍布卡·西迪基·迪亚拉、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综合局经法处处长孔志明分别介绍了其所在组织的宗旨及近期发展,并且就如何防范和解决企业经营风险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国际组织的解决建议和意见。
专家学者代表英中协会主任葛珍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古巴法律家联盟主席阿莱克西斯•吉纳尔特•卡托、我校“一带一路”人才培养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曾涛、捷克查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米哈尔·托马谢克、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米莲娜·乔尔捷维奇,分别探讨了作为科研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如何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共同解决企业“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与会嘉宾在对话交流环节,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展开了热烈而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并一致认为法治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各参与方应协同建立法治合作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