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13日,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作为教育界代表参加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第二十二次会议和执行问题附属机构(SBI)第二次会议。来自各国的100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大会会场)
SBSTTA第二十二次会议主要就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改性活生物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合成生物学、对特定爱知生物多样性指标进展情况的最新科学评估和加速进展的备选方案、保护区和加强保护和管理的其他措施、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外来入侵物种、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授粉媒介等议题进行了讨论。SBI第二次会议主要就《公约》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审查,对《名古屋议定书》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就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部门和跨部门主流及加强实施的其他战略行动、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国际获取和惠益分享专门性文书、资源调动、财务机制、信托基金、能力建设、技术科学合作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他公约、国际组织和倡议的合作、执行情况审查机制、国家报告的评估和审查、相关国际机制的整合、《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成效审查、后续行动的筹备等事项展开了讨论。
(于文轩教授)
于文轩教授在与会期间与一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团成员、教育界代表、NGO代表等参会人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于文轩长期从事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法、比较法和国内立法研究工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政策和立法提供学术支持,在这一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生物安全立法研究》,该文获“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称号;专著《生物多样性政策与立法研究》,该书于2013年获中国法学会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专著《生物安全立法研究》,该书于2011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励青环境法学奖”一等奖;以及专著《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该书与王灿发教授合著,于2008年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科优秀奖”一等奖。2005年,于文轩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COP-MOP2)。
据了解,《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问题大会期间开放供签署,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公约》是迄今为止唯一全面致力于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公约》的目标是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在《公约》框架下,缔约方大会于2000年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并于2010年通过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中国是《公约》和两个《议定书》的缔约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