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当前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与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的决策部署和时代背景下,以适当形式加强中国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与国际传播、讲好中国仲裁故事成为仲裁行业的重点任务。本文是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教授在2020年8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仲裁研究院承办的“加强中国仲裁宣传推广暨仲裁纪录片专题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本文从专家智库视角为纪录片拍摄提出重要建议,经作者授权发布,以飨读者。
各位领导、嘉宾:
大家下午好!
关于中国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与国际传播,我结合仲裁纪录片的拍摄谈几点感想。
第一,仲裁的特色和本质在于她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她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于为人所知、为人所信!在中国当前的仲裁制度下,仲裁机制的运行还有赖于当事人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因此,仲裁机构的生命力也在于其社会知晓度、认可度的不断提升。因此,仲裁的宣传推广一直是仲裁行业面临的重要工作,而且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还在不断提升。
因为随着仲裁行业不断深化改革,仲裁的发展将更加依赖市场的认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4月17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继续推动仲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真正使仲裁机构成为面向市场提供仲裁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在这一改革方向的指引下,仲裁的发展更加需要通过具备市场影响力要素的方式进行。今天,我们在司法部指导下,探讨通过纪录片拍摄的方式来展现中国仲裁的最新发展成就,正是基于仲裁事业发展的本质需求。
仲裁研究院是中国政法大学与仲裁行业共建的科研机构,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一方面我们积极为仲裁发展“鼓与呼”,另一方面也为仲裁深化改革走法治化发展道路提供智库研究支持。《仲裁在中国》纪录片是集中了仲裁研究院两方面工作重点的结晶,能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我们为此也特别欣慰。希望这一仲裁研究院探索出来的推广仲裁制度的方式,在司法部指导、央视的支持,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够继续纪录中国仲裁的特色发展之路,和新时期在司法部指导下,仲裁行业深化改革的成就,产生更为优秀的作品和成果。
第二,仲裁之所以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和国际认可度,是因为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了国际社会尤其是经贸领域纠纷处理的认可与接受,并有国际公约的保障,成为了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我们当前的国际形势发展与1995年仲裁法实施时已经大不相同。中国经济的力量和发展,已经要求我们从游戏规则的学习者、遵循着,逐步朝游戏规则的改善者、参与制定者方向发展。这也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中央越来越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视仲裁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
因此,中国仲裁的宣传推广,已经不完全是中国视角,更多要体现涉外乃至国际的视角。中国仲裁的发展,必须要伴随实践发展要求,提升服务中外企业的职业能力,进而惠及中国律师、仲裁员和仲裁机构,而这些的前提,是提升中国仲裁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我们与仲裁行业合作多年,非常了解仲裁机构在这些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尤其是以中国贸仲为代表的涉外特色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在不断提升。但总体来说,中国仲裁的国际形象仍然还处于被误解或者说,认识非常滞后的状态。因为,毕竟中国是在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才制定了仲裁法,才从法制层面走向现代商事仲裁制度,原有的行政仲裁模式造成的影响,不仅在国内仍有表现,更重要的,在国际上也留下了痕迹。
因此,从仲裁的国际传播角度,我认为,对外“中国仲裁”首先是我们统一的品牌价值,只有中国仲裁的法治化发展逐步被国际了解、认可,才真正能够对具体的仲裁机构走向国际打下坚实的基础。否则,任何一家的发展成就,可能都会被之后的中国仲裁制度形象所消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愿意携手大家,从推广中国仲裁整体品牌的角度,来牵头纪录片拍摄的工作。同时也正如各位领导所述,法大仲裁研究院的中立和民间身份,加上纪录片的本质特色,也更容易得到社会和国际的认可。因此,虽然我们能力有限,但还是得到了司法部、央视和各方的信任和重托,我们愿意勉力而为,与大家共同承担起这份责任。
第三,如时校长所说,《仲裁在中国》纪录片源于2017年仲裁研究院的创新科研项目,是由仲裁机构众筹完成的拍摄,为此,我们对参与支持纪录片首季拍摄的各家机构表示衷心感谢。接下来的工作,考虑到纪录片的整体目标、推广宗旨和传播效果,尤其是要面向国际视角拍摄的国际版纪录片的传播需求,将依然采用这种民间众筹方式进行,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在我院的积极努力下,法大教育基金会于去年底专门成立了“商事仲裁发展基金”,故众筹资金可以通过捐助方式,实现专款专用,并可以抵税。这个专项基金是由我院热爱仲裁事业的兼职研究员们共同捐助创立的,今天其中两位老师王家路和张峥也应邀作为仲裁员及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这个专项基金是我们为中国仲裁可持续发展提供的一个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捐助平台,希望能够为纪录片拍摄提供支持。特别说明的是,仲裁纪录片拍摄一以贯之的标准和原则是“内容优先、质量优先”,首先要确保纪录片的高质量和公信力,因此,无论仲裁机构是否赞助支持,只要素材符合要求,能够积极配合拍摄,摄制组都会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