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第二届国际商事调解论坛举办,本次论坛由我校国际法学院主办,我校国际私法研究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案例研究委员会、我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创新团队承办。来自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和师生参会。我校黄进、杜新丽、齐湘泉、宋连斌、张玲、覃华平、孔得建、张鹿苹、李建坤、王露等教师和研究生参与会议。
开幕式由我校国际法学院教授张玲主持,我校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作为开幕嘉宾致辞。
黄进作开幕致辞并就“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跨境执行的几个问题”发表了致辞,从四个方面分享了他的观点: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和解协议跨境执行的理据、和解协议跨境执行的条件以及和解协议跨境执行的程序。黄进认为,在《新加坡调解公约》下,和解协议不仅具有合同或契约的法律性质,还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存在多项理据,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对国际贸易的价值、使用调解替代诉讼解决争议的现实需求、使用调解解决商事争端的益处以及为不同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国家提供可接受的国际法律框架等。具体执行条件应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基础,不增加额外条件。最后,黄进建议制定《商事调解法》,规定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
论坛就“商事调解的一般问题”和“投资调解的特殊问题”两个议题展开了讨论。
在闭幕式上,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作为闭幕嘉宾作了总结。孔庆江表示,调解是常谈常新的问题,学术界一直保持对该问题的关注,但调解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欠缺。与会嘉宾分享了国际商事调解与投资调解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方案。此外,我们要对调解有信心,将调解更加清晰地呈现给争端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调解这样一个可供选择的争议解决途径。今天会议的讨论使得我们朝着这一目标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