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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部门法领域)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青年论坛”在京召开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   5-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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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由我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部门法领域)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青年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在部门法领域的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主持开幕式。

(马怀德致辞 摄影 张峻通)

开幕式上,马怀德致辞。他认为,自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以来,法学法律界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显著,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当前一个阶段,理论界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原创性的概念理论范畴方面,特别是从部门法、领域法着手,深化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地融入法学各领域、各方面,着力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马怀德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理论研究,一是要做到方法创新,要广泛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体系化研究等方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二是要坚持面向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深化部门法、领域法研究。三是要做到立足中国,坚持政治与学术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实与历史相结合、本土与国际相结合的研究思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作基调演讲。

黄文艺系统阐释了认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标准以及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方法。黄文艺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判断标准:从无到有的理论创新,从旧到新的理论创新,从浅到深的理论创新。随后,黄文艺将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方法归纳为“三化”,即学理化、体系化、国际化。

封丽霞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是西方法治理论,主要是17、18世纪以来的西方自然法理论。三个理论来源通过“两个结合”,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也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守正创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刘艳红表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法治发展表现为三个结合,一是抽象正义与具体正义、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相结合,二是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犯罪惩治与犯罪治理的相结合,三是世界经验与中国特色、本土实践与外国理论的相结合。

解志勇认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以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为基本构成的行政法学学科体系框架,也随之进行了整体性的转型升级。

(研讨会现场 摄影 张峻通)

会议还设置了主题研讨和青年论坛两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部门法领域)”这一议题,积极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和部门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述学立论、建言献策。同时,会议也为广大青年学者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学术平台,助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后备人才的成长。

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科研处副处长王青斌、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法学院教授陈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胡梦瑶以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也参加了会议。

编辑 赵晏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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