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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召开

来源:人权研究院   6-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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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至16日,由我校人权研究院、《人权研究》编辑部、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主办,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承办的“人权入宪”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召开。

“人权条款”实施二十年来,学术界围绕这一条款展开了多方位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次学术研讨会不仅展示了人权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成果,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

开幕式由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杜承铭主持。在开幕式致辞环节,广东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胡钦太,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李树忠等嘉宾分别发表了开幕致辞。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徐显明出席开幕式并做主旨报告。 

徐显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保障》为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点”“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徐显明首先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特点。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的特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要回答我们这个时代现在面临的最大的法治课题,即围绕着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而展开的系统论述。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实践性”的特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所以实践性特征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本体性特征。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创新性”的特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性体现为从“法制”到“法治”,从“旧十六字”到“新十六字”方针,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四大创新。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体系化”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答了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问题,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体系化的思想。

其次,徐显明围绕“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进行了细致讲解。徐显明指出,人权入宪有五大重要意义。第一,调整了国家的价值观。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不懈的追求,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修正了人权主体的范围。当把人权这个概念写入宪法之后,我们权利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实现了和世界的同步。第三,完善了中国的人权体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变成了一个权利推定条款,宪法上没有列举出来的权利,同样也是公民权利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打开了人权对外交流的途径。人权入宪体现了我们国家用世界最高的标准来建设我们自己的人权。第五,为国家设定了义务。

最后,徐显明针对“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行了全面阐述。要研究人权保护,先要研究人权侵害。徐显明提出了预防人权侵害的诸多途径。徐显明强调,当人权保护的其他途径都实现不了的时候,司法应该成为人权保护的最后一种方式。

在主旨发言和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人权入宪二十周年”主题对多个议题展开交流讨论,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认真总结“人权条款”实施二十年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贡献智慧与经验。

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个高校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会议研讨。广州部分高校和参会代表三百多名师生聆听了徐显明教授的主旨报告。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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