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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例构想与实现路径——我校举办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

来源:比较法学研究院   7-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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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继续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典研究、编撰工作,讨论、澄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健康法治事业中的重要理论与实务问题,6月16日,我校比较法学研究院与卫生健康法研究中心在京联合举办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之二“体例构想与实现路径”。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法学院教授焦洪昌主持,我校校长马怀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先后致辞。

马怀德认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卫生健康事业法治化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卫生健康领域既有的法律体系已为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奠定了良好的规范基础。赵宁指出,当前,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已经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可以通过编纂法典实现提炼总结和查缺补漏的作用。未来,应当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通力配合,共同促成卫生健康法典编纂迈出实质性一步。

袁杰强调,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增强人民健康福祉的法治努力。不过,法典编纂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在此过程中,应当不断强化理论研究,敢于面对和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新问题。致辞结束后,我校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卫生健康法研究中心主任解志勇教授作了题为“卫生健康法典的内容和结构”的主旨发言。解志勇主张,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应当秉持适度法典化策略,借鉴民法典的编纂步骤—“先总后分”,总则统率全局,囊括立法目的与原则、适用对象与范围、基本权利与义务和发展目标与要求等内容,分则逐项具化,涵盖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卫生健康保障法、生命伦理法等五编。

为了解、学习并借鉴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历程与经验,本次研讨会特设“法典编纂的体会与经验”单元,分别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雷作报告。吕忠梅在报告中提出,判断法典编纂的成熟条件有八个,即有条件、有基础,有价值、有意义,有体量、有分量,以及有需求、有共识。同时她建议卫生健康法典的编纂研究应当高度重视法典编纂的政治性,高度重视新型法典编纂的知识体系需求,高度重视法典编纂的实践需求。

关于卫生健康法典编纂,本次研讨会设置了“体例构想”与“实现路径”两个单元,分别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和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主持。与会人员围绕各单元研讨主题,就卫生健康法典的范畴厘定、基本原则、篇章体例、逻辑体系、编纂模式、立法技术等内容积极发言、交流互动,会场气氛十分热烈,研讨成果较为显著。

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近50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次研讨会是我校比较法学研究院与卫生健康法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的第二场。该系列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为卫生健康法治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起直接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助推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的顺利进行。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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