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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学龙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第333讲——从被动免责到主动治理:知识产权侵权平台责任论

来源:法律学院  李杰   10-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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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333讲“从被动免责到主动治理:知识产权侵权平台责任论”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02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文澜学者特聘教授彭学龙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陶乾主持。

讲座伊始,陶乾教授作开幕致辞,介绍了彭学龙教授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深厚造诣,特别是在平台责任研究方面的诸多成就,并对彭学龙教授远道而来莅临分享致以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感谢。

首先,彭学龙教授指出,在互联网侵权领域最受关注的制度莫过于肇始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并逐渐“弥漫”开来的避风港规则。我国虽全面引入该制度,但却将责任排除规则转换为责任构成规范,并将“有理由知道”混同于“应当知道”,实际上改变了避风港规则下帮助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使得这一规则既备受关注,又饱受争议,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平台责任认定以回归过错原则为宜。

随后,彭学龙教授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平台责任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困境:第一,平台治理职责和监管能力对避风港规则的排斥;第二,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困难对避风港规则的挑战;第三,恶意投诉泛滥消减“通知—删除”规则的正当性;第四,制止侵权紧迫性降低压缩“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空间。

最后,彭学龙教授详细论述了回归知识产权侵权平台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制度作用和适用限制,彭教授分析了连带责任的本质,指出主流观点认为平台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彭教授还分析了学术界关于平台因间接行为按过错和原因力承担按份责任的观点。在讲座的最后,彭教授总结道: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数字时代,为敦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治理,平台责任机制有必要从互联网初创时期注重平台责任豁免转换为强调平台基于过错承担责任。平台最终应否担责,只能取决于平台内经营者直接侵权是否成立和平台本身是否存在过错。由此,才能超越追求被动免责的“避风港”,升级为敦促平台主动治理的“悬顶剑”。

在彭学龙教授主讲结束后,陶乾教授从立法规则、司法适用和创新机制三个面向,以及时间维度、横向维度和全球维度三个角度针对本次讲座主题“知识产权侵权平台责任”进行与谈。围绕“避风港规则”“红旗标准”和“通知删除规则”与过错责任的关系、对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的应对机制、电子商务法的冷静期制度、确认不侵权之诉下的诉前行为保全机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诉前禁令与惩罚性赔偿问题、算法推荐下的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在问题交流环节,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晏子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栾羚分享了在本次讲座中的收获和思考,并就守门人责任、通知删除规则等发表了看法。

讲座最后,陶乾教授对彭学龙教授的创新观点分享表达了诚挚感谢,同时向莅临现场、参与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333讲的在校师生及业界同仁致以谢意。作为名家讲坛,同时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一,本次讲座视角独到,内容深刻,使在场同学深受启发、获益匪浅。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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