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由我校公证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办土地经营权流转公证国际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来自法方的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中国事务代表、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董事长、公证人米歇尔·范·谢阁兰(Michiel Van SEGGELEN),法国公证乡村空间和环境研究所所长、公证人勒内·勒富尔(René LE FUR),普瓦铁大学法学院教授、乡村法学院院长、公证高等文凭学位主任德尼·何夏(Denis ROCHARD),中法上海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法方主任西凤(Marylise HEBRARD),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处长李迎宾、哈尔滨北方公证处吴逶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我校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宏俊、副主任袁钢,法学院张陆庆、刘晓兵、刑事司法学院鲁杨等,北京长安公证处、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昆明市中衡公证处的公证员,《中国公证》杂志社副主编毛剑平、编辑,法制网编辑,黑龙江大学哈书菊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展洪涛教授、韦贵红副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方向研究生50余人参加了会议。马宏俊、袁钢、米歇尔·范·谢阁兰(Michiel Van SEGGELEN)分担本次研讨会各单元主持。

(土地经营权流转公证国际研讨会)
会议包括“土地经营权的基本状况”、“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状况”、“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公证”、“土地经营流转公证演示”四个单元。
马宏俊担任第一单元主持,勒内·勒富尔、袁钢担任演讲嘉宾。马宏俊强调了本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勒内·勒富尔对法国乡村法进行简要介绍,并详细阐述法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关情况。袁钢对中国人口变化进行动态展示,并结合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讲解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结合现行法律细致描述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状况。中法两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共性与特性尽显,为与会嘉宾深入探讨、研讨会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第二单元由勒内·勒富尔、德尼·何夏、李迎宾担任演讲嘉宾。勒内·勒富尔对法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状况加以深入,详尽分析法国农业经营的流转规则、现状及存在问题,引发与会人员深入思考。德尼·何夏则从另一侧面讲述了法国农村租赁的流转现状,使会议内容继续深入。李迎宾将中国农地经营权的性质和内涵放在“三权分立”的背景下进行讨论,聚焦问题本质,使讨论更具针对性和现实性。
第三单元由米歇尔·范·谢阁兰(Michiel Van SEGGELEN)担任主持,德尼·何夏就“租赁物的出售与承租人的优先权——法国公证人的重要工作”和“法国农业土地和森林的保护”两个重要问题进行讲解。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主任吴逶揭示了公证对中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作用。
米歇尔·范·谢阁兰(Michiel Van SEGGELEN)主持“土地经营流转公证演示”环节,法国公证人代表生动演示了法国公证人办理公证的全部程序,表演形象逼真,赢得大家的笑声和掌声。来自中方的公证员、学者、学生分别向法方专家提问并展开了热烈讨论。
会议最后,马宏俊表达了自己对法国公证制度的理解和赞许,他认为法国公证行业是成熟、被认同、担得起责任的行业,其制度机制能解决现实问题,被社会所认同,高度自治且全方位对法国社会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应该从法国公证行业的成功实践中汲取经验,为我们所用,同时,我们又要看到自身公证行业的特点,用适合我们的方式来解决中国公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今后能够把我们的成功经验分享给法国同仁。

(合影)
本次国际会议是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联合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在2010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举行的“中法乡村空间发展:经济、法律和公证国际研讨会”、2010年10月在乌镇举行“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2011年10月在北京中信公证处举行的“土地 森林 环境——公证人在行动”国际研讨会、2012年10月在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举行的“中法农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证”国际研讨会、2013年11月16日在北京林业大学鹫峰校区举行“农林法律保护与公证”国际研讨会、2014年9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的“公证制度与市场经济国际研讨会”等六次国际研讨会的基础上,举行的第七次国际研讨会。本次国际研讨会进一步深化研讨主题,从研究公证在农村土地经营、租赁流转中的一般作用,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基本问题,进而讨论农村土地保护问题,研讨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大,研讨涉及对象进一步深入。在系列研讨和对话中,我校公证法学研究中心积极推动中法公证研究和实务界开展持续、稳定和深入的交流。
(文/吕颖 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