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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创业精神,创新教育形式——民商经济法学院两门创业课程顺利开展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10-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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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民商经济法学院创新教育形式,开设《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育》和《法科学生创业实务》两门课程。

(《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育》课程现场)

本学期《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育》课程以互联网创业企业为专题,聘请学院创业导师为授课团队,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10月20日、27日晚,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育课程第一、二讲顺利开讲,课程主讲人、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刘大伟,课程主讲人、51理财CEO刘思宇,分别以“两众”背景下的大学生创业精神和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看互联网+创业趋势为授课主题。授课中,刘大伟结合自身经历,从视野、理想、能力、执行力、团队、市场、判断力等视角,向学生阐释了创业的必备条件和一流创业者的基本素质,为大学生创业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希望同学们能够具备创业的思维和精神,为未来走入职场打下基础;刘思宇则为同学们展现了“市场需求大—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干什么—我们可以解决用户什么问题”这样一条清晰而合乎实际的创业之路,提出清晰明确的创业目标、合理有效的盈利模式、及时完备的风控系统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圈和自身的积累都是创业中重要的环节,并对选课学生现场分组,开展产品设计和展示,对同学们的作品进行现场点评,为同学们的创业构想提出针对性建议。

(《法科学生创业实务》课程现场)

本学期《法科学生创业实务课程》以律师法治实务为专题,通过与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作,将优质的法治实务资源引入校内,实现资源整合,探索协同育人新机制,重点提升法科学生的创业实务能力,进而推动我校法科学生培养机制的创新。10月27日下午,法科学生创业实务课程第一讲顺利开讲,课程主讲人、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孝霖律师,以民事诉状的撰写方法与策略为授课主题,以建工金秋案和黄一夫案为例开讲。在课前,李孝霖提供了建工金秋案的简要证据和黄一夫案的简要证据、起诉状、裁定书及一审判决书,并要求同学们写一个建工金秋案的起诉状。课程中,他就建工金秋案展开讨论,对同学们课前准备的起诉状进行了点评并提供真实诉状,在两者对比中,讲授了要点。随后,针对一审判决书,他引导同学们讨论了黄一夫案的上诉缘由及诉的设计,并结合二审判决,讲述了诉状及诉的设计的相关要点。

课前,课程负责人、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洪松为刘大伟、李孝霖、刘思宇颁发聘书,分别聘任其为学院创业导师、兼职导师。目前,共有156名学生选修《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育》课程,63名学生选修《法科学生创业实务》课程。两门课程以学生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别以精神培育和实务能力为侧重点,通过创业导师和兼职导师的讲授,以期使参与到课程中的学生,能够具备创新意识、创业意识、风险意识和洞察力、执行力、凝聚力,为其未来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找寻学生就业新的增长点,最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的目标。

(编辑/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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