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我校名家论坛第169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室举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必丰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区域合作的法律治理”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担任评议嘉宾,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主持。

(叶必丰教授作报告)
叶必丰教授介绍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等地区的区域合作概况。从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合作的法律依据、区域合作的实施、区域合作的基本法律关系以及区域合作立法等五个方面综合阐述了区域合作的法律治理。在重点谈及区域合作的实施时,叶必丰教授指出,区域之间所缔结的合作协议,有效性问题的实质为有效实施问题,应当将区域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视为具有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并配之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保障机制,逐步推动区域合作的有效运转。
王万华教授就讲座主题进行了拓展,认为不同阶层的区域合作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就研究方法而言,应当结合运用比较分析、理论对比、实证考察、判例借鉴等方式。同时,针对叶必丰教授讲演内容,王万华教授从区域合作推动机制的定位,区域合作协议在公法上的理论基础,区域合作主体平等性的困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并且以利益冲突、地方竞争、经济一体化附带问题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
最后,叶必丰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关于“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合作”、“区域‘联防联控’中政府的法律责任”、“区域合作中各协同力量的参与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