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我校名家论坛第150讲在学院里校区科研楼B211举行。荷兰莱顿大学Matthias Haentjens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欧洲银行破产现状”的精彩演讲。本次讲座由科研处主办,国际法学院承办,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主持名家论坛。
Haentjens教授从破产的历史讲起,谈到“bankruptcy”在不同语言中的不同表述。结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银行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挤兑,这是从银行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风险,因为存款人有权利这样做;第二是政府违约,这是近几十年出现的原因,政府大量借贷银行的钱,用来支持基础建设、社会福利工程等,但最后却无力偿还,导致银行破产。他指出,近几十年来银行破产具有以下的相同点:首先跨国银行破产频发,其次银行风险国际化,因为银行在其他国家有分支机构,国内银行的情况必将影响其分支机构,且银行与他国经济组织多有合作,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
Haentjens教授结合实例对全球金融危机前的欧盟银行破产法律以及全球金融危机后的银行破产情况做了简单介绍。他针对全球金融危机来袭,国际组织、区域型组织以及国家,都做出了不同的回应。国际层面包括:FSB、BIS、IMF、WB等组织,区域性组织包括欧盟2014年的银行业联盟(Banking Union);国家层面包括英国2009年的银行法案(Banking Act)。近期欧盟采取行动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的动机:首先,许多银行如果破产,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应建立现代化的破产过渡机构;其次,地区组织应与破产过渡机构相协调配合;第三,欧盟面临厄运循环,必须成立现代化一致的银行业联盟。
在讲座中,Haentjens教授还向师生们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荷兰莱顿大学中欧新银行破产法联合计划”,向大家展示了报告草案的框架,并且做了具体说明。他谈到了银行业联盟监管银行防止破产的机制,即SSM、BRRD\SRM、DGS,阐述了其各自的职能,包括信贷机构的审慎监管和复兴改革计划的制定等。
(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