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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与《价格法》修改”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研究生院   12-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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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价格改革与《价格法》修改”研讨会在北京市西城区银龙苑宾馆召开。该会议是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立法研究”课题联动的重要会议,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大力支持。会议召集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政策法规处处长成钢、副处长侯守礼,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干部万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等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继峰主持。

开场致欢迎辞后,刘继峰教授对价格改革与《价格法》修改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他指出,我国现行《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至今走过了十六年历程,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修改法律已经势在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已经有了明确的改革方向,这为《价格法》的修改确立了良好的基调。中国政法大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立法研究课题组也作了大量工作,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对推进价格改革有所帮助。

李曙光教授作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课题组负责人作了发言。李曙光教授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的相关精神,认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多次强调应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价格法》的修改中,也要体现市场化的精神。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应当依法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李曙光教授同时指出,要用好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韧性的特点在于中国的市场具有极强的适应性。他认为,在新的《价格法》修订中,应当大胆释放市场力量,推进市场决定市场价格的改革进程,并努力放开一些交通能源等领域竞争性环节的价格限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的韧性。最后,李曙光教授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其重要内容就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使得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价格法》修改的过程中,也应当让立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巩固经济领域改革的重大成果。

国家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侯守礼在报告中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着重介绍对了药品、国家专营商品等领域的定价机制“松绑”的进程,并简要探讨了发改委在价格监管与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中的一些考虑因素。侯守礼表示,接下来国家发改委会积极准备方案,对更多领域部分环节的定价机制进行逐步放开,并且积极考虑在价格机制上进行放权,将更多的价格自主权下放地方或交由市场决定。

在自由讨论环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侯守礼、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干部万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等专家学者对于《价格法》修改以及课题组的相关成果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指出,本次研讨会对当下的价格改革与《价格法》修改联动进行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谓正当其时。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也对目前价格改革与立法修改的重点、难点和方向等热点问题做了点评。会议在进行三个多小时后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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