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立法调研会”在北京陶都汇酒店顺利举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张世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副主任王德林、处长熊菁华,以及北京市各有关行政机关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四十余人应邀参加了研讨会。会议主要围绕《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的制定展开,分别从其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对行政程序法的认识、《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要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展开研讨。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北京市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应松年教授主持,应松年教授从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路径以及拟解决的难点与重点问题,特别是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立法的重要性和示范意义作了简要说明,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代表课题组对本次调研会拟讨论的议题从背景、目的、内容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的介绍。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王洪岩、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干部米洪晓、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主任科员崔永军、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调研员相华林、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监督处处长李德娟、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凌波、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丽、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邸刚、以及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科副处级调研员张春强分别结合自己部门的实践经验提出对于《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立法的主要看法与意见。大家一致表示,制定《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很有必要。行政程序立法是民主、进步的表现,既可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又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确定性,保证行政实体法被正确、公正地实施。对于《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的主要内容,大部分与会代表认为应该将政府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合同、如何履行服务政府职能等规定在条例中。与会代表赞成条例应加大对行政机关积极听取公众及当事人意见的要求,同时也赞成条例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开权力运行的要求,并提出北京市服务政府建设方面还需要相应配套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
研讨会的第二单元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张世诚主持。与会代表分别结合部门的具体情况对制定《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特别是立法时应当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下午15时30分,“《北京市行政程序条例》立法调研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