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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秋季论坛月”第五讲:排除规则的困境

来源:证据科学研究院 刘洁   1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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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由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证据科学秋季论坛月”系列讲座之第五场,在学院路图书馆报告厅举行。讲授者艾伦教授,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约翰·亨利·威格莫尔特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外国专家咨询委员会主席和诉讼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次讲座的题目是《排除规则的困境》。

艾伦教授指出,今晚的题目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学习证据法的学生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原因非常简单但却意义深远:任何诉讼或纠纷解决的组织制度都将有大量的排除规则。只有当事人双方同意以他们喜好的时间和方式来出示任何证据,这里才没有“排除规则”,但据艾伦教授所知,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制度存在。因为证据的采纳对于所有法律制度的构建和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作为它镜子的反面——证据的排除也是如此,因为一个法律制度不能有其中一种,而没有另一种。

接着,艾伦教授将话题转向排除规则的困境。他指出困境含义的第一部分:事实上,根据“排除规则”的措辞,什么都没有被排除。本次演讲的这部分的主要观点是,“排除”仅仅是“采纳”的颠倒。因而,排除规则的第一个困境就是,它们不是美国的独特创造,而是所有法律制度构造的一个完整且非常复杂的部分;困境含义的第二部分:各种排除规则不能根据基本目标上来区分,因为实质上所有证据规则都涉及激励;困境含义的第三部分:刑事和民事差异方面的困境。他指出,对于排除规则而言,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分野并不很重要;困境含义的第四部分:实施中的困难。美国的排除规则在程序中复杂多变,例如在证明责任这一最重要的程序问题上,各种宪法性排除规则甚至都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最后艾伦教授解释了所有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这是因为“排除规则”与审判构造的密不可分,这些规则设计并构造审判程序。反过来说,审判以两种不同方式体现出其复杂的一面。

最后,艾伦教授对本次讲座的目的进行了总结:“我试图让你们对与排除规则问题有关的美国审判程序的真相,有更为准确的认识。我尤其努力地去说明在其他国家中,对美国排除规则的传统认识是非常不准确的。然而,更重要的是,我试图为大家展示出真正的排除规则,是实质上与审判中所有概念有关的完完整整的排除规则,而不仅仅是美国排除规则。我最后讲到的主题,即在不同的救济方案中所作的选择是复杂并且不确定的,这个主题值得用一整个演讲来进行探讨。当然,这个问题在中国的重要性和在美国的重要性别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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