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24日,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20室,博茨瓦纳博士生Old Man,应曹明德教授的邀请发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谈判程序的法律改革:重点关注京都议定书”的主题演讲,此次演讲由曹明德教授主持,环境法学博士生、硕士生聆听了讲座。
Old man先生毕业于南非开普敦大学,获环境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师从曹明德教授,现任博茨瓦纳气候变化谈判首席代表,其主要的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法。
演讲主要围绕着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程序的法律改革展开。首先,Old man从范围、背景、目标和原则及其体制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法律程序的改革建议,并对《京都议定书》作出了生动、系统地解读,详细的梳理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和贸易国际合作原则,及其设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他着力主张完善气候变化谈判程序规则,反对少数发达国家将一些非法律问题如政治议题插入谈判过程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谈判程序,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谈判程序规则的建议。
演讲之后,在座的博士生、硕士生与Old man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充分的交流,讲座的整个过程轻松活跃,气氛融洽。Old man的精彩演讲获得了在座师生一致赞赏,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