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而蓬勃新生,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是2009年10月 15日在原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院和中美法学院三个校属教学科研院所整合的基础上成立,是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唯一的以比较法学为中心的专门科研教学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主办的比较法学论坛在今年已是第二届。这其间比较法学研究院对论坛给予了大力支持。日前,针对我校举行的比较法学论坛,同时为了帮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比较法学学科和研究院老师的风采,记者就相关问题对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米健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米健院长您好,很感谢您接受这次采访。
米健:你好。
记者:比较法学研究院没有本科生,平时与我们的联系较少。但同学们在大学四年中不论有没有意识其实都在接触比较法学。请问您怎么看待比较法学在我们现阶段所学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的渗透?
米健:其实这是一种发展的必然,而非学科的渗透。
现今我国任何法学理论的发展都与西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从古至今,交流和接触都无处不在,有交往就有汲取。一开始各国的交往局限于经济与宗教,后来文化的交往越来越多,文化沟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法律,所以比较法自然而然的发展起来。20世纪,各国交往的加深则更加凸显了比较法学的重要性。
文化的交往最初是以文化冲突为特征的,文化之间之所以冲突是因为差异。但随着文化交往的增加和深入,文化的交往会渐渐以寻求共同为特征。现时中国的法律虽然外来的东西多,但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中外共同的东西,同时要有作为中国法律人的主体意识。可以预见,未来人类社会的认同必定会越来越多。
从学科关系来讲,比较法学是可以覆盖所有学科的一门学科。当然,关于它究竟是一门学科还是一种方法的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比较法,我本人最初也觉得是一种方法,但后来渐渐发现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用方法来定位比较法并不准确,至少不全面。对比较法学研究者来说,必须研究各个法律领域中的个别现象,但又要从各个领域中抽象出一般现象,这就自然要提出人类社会共同的关系。所以,比较法学实际上要覆盖所有部门法,但同时又是独立存在的,有自己独特的考察对象,可以独立存在并且影响各个部门法。
从实际来讲,它是一门具体的学科。涉及之初可能只是在单纯的研究各个民族国家法之间的差异,但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差异、比较找到共同点。比较法学在这一点上的研究是任何部门法都做不到的。如《买卖法》在中国基本是采用意思主义或交付主义,但在德国民法中却是抽象原则,这就存在差异。但提高一个层面来看,则二者都是用以解决物权变动的标准问题。再如现今的欧盟、WTO各成员国法律虽然差异巨大,但都在差异的基础上积极寻找共同的东西作为共同规则。而我们研究比较法,就要探讨哪种东西更为一般化、普遍化,更适合中国,
记者:比较法学如此重要,但我校的比较法学研究院直到去年才成立,会不会有迟到的遗憾?
米健:不会。时间晚不意味着不重视,实际上我校的比较法学研究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的筹备已经酝酿了很多年。早在1984年我进法大之初,就有很多学者讨论建立一个比较法学研究机构的想法。其实,从最初的比较法研究室到《比较法研究》杂志再到比较法研究所,直到今天的比较法学研究院,这其中只是机构的表现形式有差异。当然,这种形式差异某种程度上也的确表明着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我校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成立是比较法学发展到了某个特定阶段的标志。
在中国,大多数法律学者实际上都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法学热潮兴起的时候开始接触、认识和学习西方法律的。但是可以说,人们对西方法律的认识就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中从比较法开始的。要强调的是,正因为我们对于比较法的研究是从学习西方开始,所以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要有作为中国法律学者的话语主体意识,具体说,研究判断问题起点是我们中国的实际。最终也要回归我国的实际。
我校的比较法学研究院目前可以说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校具有深厚的基础且准备已久。研究院目前共有教职员工38人,其中科研教学人员33人,这里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有27人,占全部教学科研人员的84%;而在这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当中,又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的16人,获得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博士学位的教师13人。如此雄厚的比较法学师资力量别的学校是没有的,实在可以让人引以为豪。
不过,我对目前的法学教育体系并不是很满意。总的来说,国家现在并没有大力支持比较法学这样的冷门专业。所以,如果真的要致力于比较法学研究这一事业,就必须要靠自己的牺牲、奉献和努力了。实力是客观的,而客观的实力未必都能转化为心之所愿的实际成就,但人的自信是主观的,是无限的。
记者:您自己本科时的专业是历史学,而您现在最杰出的研究领域是德国民法,这样的转变是怎么造成的?背后是什么力量的支持使您在学术交流、教学科研、笔耕译著、行政管理等诸多领域的无限精力?
米健:我不敢说德国民法是我最擅长的领域。就像你们刚才说的,我本科不是学法律的,我经常开玩笑说我搞法律是半路出家,“投机”法学。但这个“投机”的动机是一个“匹夫”的社会责任心和人生理想。我是兰州大学历史系77级的,当时学历史的动机是想搞文学,想有朝一日当一个作家。觉得历史可以给人以更广阔的社会历史文化基础,没有这种基础当不好作家。但是到了大三的时候,也就是1979-1980年间,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那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说基本没有形成。我觉得当作家写小说写文章可能不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如果能当一个律师或法官,那样可能会对社会更有用。正好那时学习世界古代史,对古希腊罗马的历史有了些了解,进而接触到罗马法。于是,下定决心学习法律。那时没有兰大没有法律系,我只能是自学。我的大学毕业论文是“论罗马万民法的历史基础和思想渊源”,并且有幸得到李天祜和吴文翰两位老前辈的共同指导。他们早些年就已经故去,但是他们将我引向了古代希腊罗马和古代罗马法。吴文翰老先生是我的法学启蒙老师。大学毕业,我考上了厦门大学陈朝璧先生的研究生,从此开始了我至今为止的法学生涯。
十几年来,我用了很大精力很多时间研究德国法。道理你们是知道的,即现今中国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继受的大陆法系模式的法律制度,即在清末民初法律改制基础上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因此,要认识和更好地服务于现在的中国法律制度,必须了解它的本源。但是,改革开放以后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在法律方面主要是向英美国家学习,可这与我们本身已经具有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学习的效果和效率会打折扣。也正是因为如此,我1988年出国留学是选择了欧洲的德国。不过,我真正对德国法研究的投入是1997年以后,即十年后我作为洪堡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去德国时。这十几年来,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到德国法研究中心成立,再到中德法学院成立,我的确和德国法结下了不解之缘。回头看看,这些年也确实做了几件事,不过整个过程中的确也很不容易。如果你问是什么支持我坚持下来做这些事,那就是开始说的,天下之事,匹夫有责。更进一步说,要有“先天下人之忧而忧,后天下人之乐而乐”的胸怀,要有自己的理想信念,并且不为外界环境所动,要对自己的选择自信,要能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挨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要人云亦云,人趋亦趋。要有西方哲人说的那种“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坚定和勇气。一介书生,虽然做不了什么大事,但只要坚守自己的信念,锲而不舍的去做自己认定的事,最终也会有所成就,多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记者:我们知道您作为“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翻译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里已经有25本被视为德国法学经典的著作翻译成了中文,这10年的翻译过程中您的内心受到过什么样的触动?您怎么看这个宏大项目的意义?
米健:最深的感触之一在于我们的法学太落后了。不论是我们作为研究者个人还是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自身的漏洞欠缺太多了。别人在很久以前,也许是100年前,已经讨论过的东西我们才刚刚展开。正是这样落后的恐慌激励我们一直坚持把翻译的工作做下去。至少,这是动因之一。
你们知道,清末民初法律改制之初,我们翻译了许多西方国家,这其中主要是德国的法律,同时也包括法国、瑞士和日本的法律。可以说,清末民初法律改制过程中的法律翻译对于改制的结果起到了重大作用。所以,我很久之前就开始考虑能不能在20世纪末时翻译出一套书,不是翻译法律,而是翻译学术著作,从而使其对21世纪的中国法律进程产生影响。这就是当初我设计和组织“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翻译项目的动机。
在我看来,许多中国人有个特点,就是总是喜欢说但不肯去做。但一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最终是要有人去做,你我都不做谁去做?所以,我们应该为社会做点实在的事情。我们当时希望通过“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的翻译,不仅可以为我国的法律学者提供一种借鉴,让大家的研究视野更为广阔,研究作品更具严谨性、科学性,从而促进整个法学水平的提高,而且也能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照。从目前得到的信息和反馈,我可以说我们的这套翻译丛书的确获得了承认和成功。它对我们提高法学界研究水平和方法,帮助大陆法学者们走出去进行平等的对话交流起到了显而易见的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要说的是,我们这些是几年前尚且可谓年轻而今已经不再年轻的学者们,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这个翻译项目中的投入和奉献是难得可贵的,他们的理想和为理想而付诸的行动,获得了成功,赢得了大陆、台湾、港澳以及国外学者的赞赏。我个人的确希望,我们的法学者们在治学方面的这种追求能一代代的传下去。虽然谁都不能预测行动的结果,但如果没有理想化的理念和实际的行动,就一定不能获得值得称道的成果。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一系列翻译著作的出版,为国内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文献参考。某种程度上也冲击了法学界浮躁和肤浅,无形中也促成了一种新的学术导向,改革开放以后曾经向英美法一边倒的情形为之改变。踏实、严谨、科学和体系化的法学风气因之而生。中国大陆法系法制的理论建设和发展由此得到加强。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看到这套书正在影响着一代法律学子们,而且这一代的法律学子将来肯定会影响到下一代法律学子。这种影响在可预见的三十年里会持续增强,很可能,这种影响会持续的更久、更强,它势必会对我们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就此而言,我们最初设定的目标是基本达到了。
记者:作为教授学者、你担当着优秀教师、社会活动家、德国弗莱堡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等种种角色,又兼任着法大和澳科大的院长等职,其中您自己最看重的是哪一个?
米健:你说了这么多溢美的名称,我不敢接受。但若问我看重哪一个,那当然还是教师。
我的工作阅历虽然复杂了一些,但还是最珍惜在大学里当老师。外面的世界对我的确有过很多影响甚至是诱惑,但这些年来我还是觉得当教师的日子是最为平静惬意。人的一生要丰富多彩,但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事。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自己最适合做学问。但我目前的状况是,舍己之长,用了太多的时间在做行政管理工作。此外,做学问就要在书桌前而非在旅途中,而我现在太多奔波了。我现在最焦虑的也是作为学者却没有时间去写东西,作为老师却没有时间去教授学生。我现在常常会给将来的自己设计一个教师的生活,我愿意以一个教授的身名终老,愿意单纯地去做一个教授,做一个视野广阔、思想开放、胸怀包容、有社会责任心的现代学者。
这里我要强调的一点是包容心。包容对学者来说极其重要,有包容心才能吸收好的东西。正如中华文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包容性,从而使她保有了长久不衰的生命力。搞比较法学没有文化包容的态度绝对不行。顺便说一说,包容还意味着客观地去面对和审视一些问题。我和一些学者的区别可能也就在于包容的心态。我们现在的确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很严重很危险的问题,但社会的发展有成就要肯定。我是学历史出身的,在我看,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这么大这么快的发展时期,这个不能不承认。所以,尽管要批判,但必须在肯定既有成就的前提下予以批判,不能完全否定或无视现实,那样没有说服力。
记者:用您学贯中西的特殊视角,是否能谈谈文化的交流融合在法律上的体现?
米健:又是溢美,不敢当。开始说了,法律就是一种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交流融合必然反映到法律上,不同法律的冲突与交往,又具体体现着文化的冲突与交往。进一步说,文化的交流融合必然影响法律的交流融合,法律的交流融合就是文化的交流融合。而交流融合的基本途径就是沟通,首先是通过语言的沟通。沟通往往能够带来利益,所以,语言与利益紧紧相连,掌握了一种语言就掌握了一种利益。法律翻译工作实际也是一种沟通工作,而且可以说,这是一种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沟通。沟通是什么?沟通就是交往,交往的目的不是发现不同,而是寻求共识与合意,合意(consensus)就是把两个分别存在的“意念”(sensus)“合”(con)在一起。简单说,就是把两个ideas合成一个idea的过程。文化交流融合在法律上的表现不胜枚举,我们对于西方法律制度的学习借鉴和继受,我们研究西方的民主思想和人权思想,我们研究西方的民法和刑法理论并进而将其根据我们的实际和国情转化为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可以视作文化交流融合在法律上的体现。
人类社会的发展让人类越来越多地走在一起,如今的你们以后同样不得不越来越深入地走向世界。走向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文化交流融合的过程。
记者:您是否可以就学习生涯对我们本科生提一些建议呢?
米健:本科学习阶段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一个打基础的时期。一个人在其职业生涯中的水准与成就是与其基础和积累密切相关的。没有基础就不会有水准,没有积累就不可能有成就。我年少时其实喜欢文学,但上大学时却选择了学历史,因为我觉得搞文学必须有广阔的社会历史知识。后来,我又觉得要为社会做点事情,律师是一个不错的职业。因为那时觉得律师这一职业可以像以前的武侠一样,为社会主持公道,可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于是,我从历史专业转到罗马法的学习,又从罗马法转到民法专业学习,这个学习过程为后来搞法律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我想说的是,本科生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个时期,激情满怀,憧憬很多。首先要给自己树立一个理想,没有理想的学生绝对不会成为一个好学生;然后是一个具体实在的目标,没有目标的学生什么都想学,学到最后却会很茫然。我常常对自己的学生说,要经得起学术的诱惑和诱导,本科生尤其如此。因为本科生刚刚进入大学殿堂,好奇心强、求知欲强,进取心强,所以一旦看到听到什么新鲜新奇的东西就想去了解,就要去追风。结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忙了半天,却没有什么实在的收获,因为没有深入,许多都是表面的东西。当然,对于年轻学生,本来就处在学习阶段,总免不了被诱惑和诱导。重要的是,一定要有这种经得起诱惑防得住诱导的意识。
有了理想和目标,随后就是踏踏实实地学,未必求多,但要求实。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一切机会和时间,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学法律的不能只读法律,要尽力通晓天文地理人情。如此,你将来的学问才有可能做得大气,做得有品位,做得有境界。中德法学院图书馆里有一幅我请李玺文老师写的用来勉励同学们的横卷,引得是《淮南子》中的话:“明于天道,察于地理,通于人情。大足以容众,德足以怀远,信足以一异,知足以知变者,人之英也。” 我希望同学们去看看这段话,好好体味,用此作为标准,争取做个“人之英者”。
记者:对于比较法系列讲座与论坛您有什么看法呢?
米健:很难得你们在现今这种社会氛围里还能关注这样纯学术性的话题,作为一名老师我很欣慰,并且非常愿意去积极促成,因为这确实是一个较为前卫的问题。组织这样的论坛,说明你们实际上已经得人之先。要向你们表示敬意。其实我们也在一直考虑用何种方式加强与本科生的联系,让比较法研究院的老师走入本科生的课堂,让比较法学的思想和方法在本科生中间更加普遍。
我真诚希望这一活动以后可以成为常态。如果需要,比较法学研究院将随时配合你们。